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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标志

文告 | 谴责政府桥枉过正,废除恶法不容缓

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针对近日警方搜查制作与播放“大马在封锁期间的扣留行动”《Locked Up in Malaysia’s Lockdown | 101East》纪录片的半岛电视台(Al-Jazeera) 、寰宇电视(Astro)和UnifiTv的办公室,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认为此做法桥枉过正,通过现有法令的恶质条文钳制大马新闻自由和打压媒体从业员,实为当前媒体生态带来严峻冲击。

该纪录片长达25分钟50秒,内容指大马抗疫管理措施差别对待无证移工,该纪录片播出后,遭大马政府严厉谴责。

自国盟政府上台以来,大马媒体自由频频倒退。根据无国界记者组织发布的最新的世界新闻自由指数显示,在希盟执政时期,马来西亚新闻自由在180个国家中,从第145名跃升至第123名(2019年),直到第101名(2020年),这成绩意味着时任政府对媒体领域持有更多的开放与包容态度,让大马新闻自由重现曙光。

新政府不一定延续前朝政府的做法,但是,国盟政府理应延续希盟政府捍卫和保障新闻自由的做法,并非一上台就沿用现有法令的恶质条文打压异议或者巩固政权势力。这做法无疑进一步窄缩媒体领域者的媒体自由,并试图通过制造白色恐怖,达到噤若寒蝉的效应。

在国盟政府执政期间,网络媒体《CodeBlue》总编辑巫淑玲揭发新山中央医院患火酿6死的调查报告、《当今大马》及总编辑颜重庆因读者贬低司法体制的留言遭起诉以及《南华日报》驻马记者塔丝妮报道隆市大规模逮捕非法外劳的新闻报道,无一不遭政府的对付和打压。在这几起的案件上,政府显然严重打击媒体的报道自由,同时剥夺读者的知情权和言论的自由。

根据媒体报导,前朝政府期间也有利益相关者设立媒体评议会的相关进度报导,惟在政权转移后,相关计划毫无进展。倘若该纪录片的内容不实,政府应该做的是废除现有法令的恶质条文,让媒体人透过媒体评议会,自行针对媒体的报导进行内部检讨,这样就不会演变成公权力打压媒体的局面。

作为第四权的媒体,在制衡和监督政府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执政者过度干预媒体,新闻机构基于种种的限制下,无法为读者提供更全面的新闻报道。可见,通过《1948年煽动法令》、《1998年通讯与对媒体法令》、《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等法令的恶质条文监管媒体,除了侵蚀媒体自由,也影响媒体领域的健康发展。

因此,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促请政府尽快废除恶质条文,让媒体人自行完成媒体评议会的设立,以自律的方式取代政府硬性管制媒体的作业方式,让媒体从业者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新闻自由,以帮助改善现有的新闻内容品质。我们对2020年的要求是,政府尽速废除恶法与现有法令的恶质条文,赋予媒体评议会实质的存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