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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政厅应重新检讨新售酒指南

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吉隆坡市政厅于11月16日释出《联邦直辖区吉隆坡酒精饮料申请执照条件及指南》,针对吉隆坡一带已拥售酒执照和欲申请售酒执照的商家业者,拟定了最新的营业准则和标准作业程序,并已经从今年11月15日起逐步落实。

隆雪华堂认为,新售酒指南中的一些条文有欠周详,将引起更多疑窦,一旦强制落实将牵连甚广,对当前售酒业者乃至欲申请售酒执照业者是有欠公平的指南。

隆雪华堂强调,吉隆坡作为国际大都市,吉隆坡市政厅理应贯彻符合国际观的商业面貌的政策,以充分展现多元文化共存共荣的大都市精神,而新售酒指南无疑与之背道而驰,严重侵害非穆斯林的权益。

再者,国内的经济活动已因为冠病疫情而大受打击,虽然有关新指南将只会在吉隆坡执行,其他州属不受影响,惟吉隆坡作为一国之都,任何形式的禁酒措施将会牵一发动全身,打击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得不偿失。

因此,隆雪华堂建议,吉隆坡市政厅能够先和吉隆坡一带的酒商和药业业者的代表们进行多方面面谈、检讨和协商,深入探究后再重新调整新指南中对酒商业者不公平的条文,修订繁文辱节后才落实。

以下为本堂针对指南进行的具体分析:

1. 新指南规定从明年10月1日起禁止吉隆坡一带的杂货店、便利商店及中药行商家贩卖烈酒,让人质疑此举变相打击国内零售业的发展,既然购物中心内允许售卖烈酒,为什么吉隆坡各社区的零售店面却不能售卖?

2. 对中药业者来说,虽然条文中阐明用予医药用途的含酒精成分的药酒将不受限,惟条文却没明确厘清禁售烈酒的类别,易引起业者混淆,亦忽视烈酒类别中,或包含中医方面功效的酒类。

3. 新指南针对不同的的场所划出不同的售酒时间将严重打击有关商家的生意额,如对售卖啤酒的杂货店、便利商店和中药行提出附带条件,仅允许在上午7时至晚上9时期间贩售。吉隆坡市政厅须解释,这是依据行管令(MCO)拟定的指南,还是行管令结束之后依然有效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