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当今大马》标志

吁教部正视校园性霸凌歪风,落实国际公约保障妇幼权利

这篇文章是在3 年前刊登

董教总要求教育部尽速公开校园性霸凌事件的调查进展,并呼吁涉案教师坦然面对调查,撤销对吹哨学生艾恩的诽谤告诉。此外,马来西亚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缔约国,检讨现有法律,勿再漠视儿童与女性权益,让我国妇幼权利保障与国际接轨。

我们呼吁该名教师本着教师伦理和专业形象,展现教育者的应有风范,撤回对艾恩的诽谤告诉,反省一已在课堂上的不当言论,对学生造成的伤害道歉。同时,教育部需正视艾恩事件仅是本地校园不良性别平等文化的冰山一角,应给予正视,制订积极的补救方案和机制,提升校园性别平等意识,赋予学生一个安全及健康的学习环境,避免学生在不良的性别歧视文化下继续成为下一位受害者。

艾恩事件爆发后,教育部长拉兹吉丁虽然在4月28日承诺会严正看待和调查此事件,惟事隔多日,并未见教育部公开调查报告,或提出任何举措以改善校园的性别平等环境,杜绝校园性别霸凌。事实上,据妇女行动组织(AWAM)在事发后,十天内就收集到275名校园性骚扰和霸凌幸存者的申报。可见,本地的校园性别平等环境让人忧心,我们认为教育部应严正看待此事,成立独立调查机构彻查学校性霸凌问题,始能真正遏止儿童性侵害继续发生。

在儿童权利保障已成为全球共识的今日,教师除了应具备教学专业外,更需拥有正确的人权保障思维。所有教育工作者,也都须对《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精神与原则有所认识。我们建议,教育部参考亚太妇女资源研究中心(ARROW)2021年的马来西亚性别平等观察报告的建议,国内校园的性别教育亟待改善。包括教师的性别平等意识,学校对人权与性别平等概念的学习,以及学校的辅导机制与素质等,都亟需重新检讨。

一个对妇幼受害有感、勇于承担的政府,才能担负守护妇幼安全的重责。我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肩负保障及维护国内性别平等权益及儿童基本人权与尊严。因此,更不容发生诸如艾恩及众多校园性霸凌事件。所有校园性霸凌事件,皆有违以上公约所致力维护儿童个人身心健康发展及女性平等地位。此外,《儿童权利公约》亦保障儿童身为学生享有的言论自由,而校方更不应对学生就权益发表的言论采取纪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