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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撤国籍案上诉,彰显大马性别平权

这篇文章是在3 年前刊登

华总妇女部主席林火莉呼吁政府撤消针对吉隆坡高庭在本月9日裁决,政府必须让大马妇女与外籍配偶在海外出世子女自动享有大马国籍一案的上诉,让它成为政府彰大马男女平权的一个良好与正面裁例。

她说,对涉及此案中的妇女与组织,以及广大的大马女性来说,有关判决是期待已久的佳音,维持高庭这项标杆性的原判,理应是政府当下唯一和最好的最终立场。

“此案的6名起诉人前天也联合发布致首相的一封公开信,要求政府勿对案件提出上诉,我们希望首相能够无条件接纳这项应被视为女性维护基本人权的合理要求。”

也是彭亨华人社团联合会妇女组主席的林火莉县议员,针对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哈伦向媒体证实已入禀上诉通知一事,发表文告作出上述呼吁。

与政府立场有矛盾

她说,值得一提的是,随着高庭上述判决后,几名内阁成员也公开表明欢迎与支持,因此政府或内阁的立场不应出现矛盾。

她说,包括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丽娜哈仑在评论此案时表示:“允许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自动取得大马国籍,反映出政府愿意为女性,尤其是为人母亲者平等的待遇,为大马女性的人文永续发展愿望带来一道曙光。”

“原产业部长兼女性政治领袖理事会主席祖莱达也表示有关判决是项佳音,并希望这也适用在其他涉及大马妇女为其子女申请公民权身分的案件。”

她希望首相和内阁应正视有关事件,并当机立断撤消对此案作出上诉。

她也希望政府配合这项判决,即刻着手修正联邦宪法下有关的条文,以一劳永逸解决有关的灰色地带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