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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州政府需立即推动18岁投票议程

这篇文章是在3 年前刊登

柔佛士姑来州议员陈泓宾与巴罗州议员谢奥马表示,他们在11月24日的柔佛州议会中,曾提出有关18岁投票政策的相关问题,包括询问柔佛州政府是否有相关准备或计划,使柔佛州与中央政府修宪同步,落实18岁投票的相关政策。

两人今天发表文告表示,根据柔佛州务大臣哈斯尼的书面回答,哈斯尼指如果中央政府已做好准备落实18岁投票,柔佛将会随后跟进,并准备实行。

然而,哈斯尼在回答中也承认,如果要实行18岁候选人政策,就需要修改1895年柔佛州宪法第16条文,而柔佛州政府目前正在从法律角度探讨相关机制。柔佛州政府将针对相关政策做出最后的决定。”

柔政府应立即行动

两人认为,中央政府在18岁投票的修宪案当中囊括3大元素:第一,18岁以上的公民将自动登记成为选民;第二,允许18岁以上的公民享有投票权;第三,允许18岁以上的公民成为候选人。

因此,柔佛最高立法机构,即柔佛州议会需依据18岁投票修宪案的3大元素,对柔佛州宪法第16条文进行修宪。

“联邦宪法作为马来西亚最高法律,我们希望柔佛州政府立即采取行动,修改州宪法相关条文,避免柔佛州宪法与与联邦宪法有所冲突。”

“同时,尽速修改柔佛州宪法第16条文,将有利于扩大年轻群体的参与,维护议会民主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