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选委会修选举犯罪法令,允18岁者受委监票员
大马18岁以上公民已正式自动登记选民,也可参选,但选委会(SPR)竟然未同步修改选举犯罪法令,让18岁以上公民可担任选举代理人、监票员或计票员(PACA)。原任明吉摩州议员周忠信对此表示遗憾。
根据《选举犯罪法令》第13(1)条文,如果年龄少于21岁,有关人士不符合资格受委委选举代理人、监票员或计票员。
在文告中,周忠信表示,既然18岁公民已足够成熟投票和参选,担任选举代理人、监票员或计票员当然也不应该是一个问题,不应受到21岁的限制。
“随着落实18岁以上和自动登记选民条例,柔佛选民人数已经从185万增加到260万选民,增幅40.56%。在来临的柔佛州选,我们其实需要更多的监票员和计票员在投票日当天,代表候选人在投票站监督投票和计票过程,确保投票过程干净与公平。”
“然而,这项条例未同步修改,导致我们在这次柔佛州选,无法邀请更多的年轻人民来担任监票员或计票员,使选举工作更为艰难。”
有鉴于此,周忠信要求国会2月底复会时,选委会应紧急提呈修改动议,尽快颁布宪报,以便来得及在来临的柔佛州选,落实18岁公民可担任监票员或计票员的条例, 让更多年青人能够参与州选工作。
周忠信,希盟明吉摩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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