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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婚涉基本人权及儿童权益,立法与教育可双管齐下

这篇文章是在3 年前刊登

马华妇女组主席王赛之促请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严正考虑立法禁止童婚,捍卫女性与儿童权益。她认为,立法禁止与宣导教育工作如能共同进行,对社会觉醒和实际的保障,将取得事半功倍之效果。

她表示,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应以妇孺或弱势一方作为优先考量,毕竟童婚涉及的是人权及儿童权益保障,不应以种族或宗教立场诠释 ,反而是应以儿童的前途及发展为考量,这是马华妇女组的不二立场。

“希望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以普世价值观看待这项课题,我们赞同通过教育、宣传、健康、加强家庭及社会制度来解决,但如果能同时立法,相辅相成',将事半功倍',提高效应;更何况',两者之间也没有冲突。”

“部长声称需要尊重宗教部长和州政府,但保障儿童权益是社会共同责任,而妇女部更是责无旁贷!”

禁止童婚是基本人权

王赛之表示,即使不是部长的身分,身为一名女性、一名母亲,出于对孩子的关爱,都希望他们能够安全、健康与快乐成长; 何况,18岁以下本是孩童求学及自我提升的黄金时期,也跟本尚未俱有择偶的智慧,这一点,从历来离婚案例皆以早婚者的比率为高可以加以证明。

“我们必须强调,禁止童婚是基本人权,无关宗教,种族或区域,而捍卫儿童权益,却是你我他的社会公共责任 ; 何况儿童是我们国家未来的主人翁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