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会应改革海外投票程序,保障宪赋投票权
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日前在国会指,选委会已废除所有邮寄投票条件,所有旅居国外的马来西亚选民,都有资格成为邮寄选民。
行动党中委陈泓宾表示,虽然邮寄选民的投票登记上有所进步,允许身在泰国南部、新加坡、汶莱、加里曼丹和印尼的选民通过邮寄方式投票,然而在处理海外投票程序上依然存在缺点。
鉴于过往处理邮寄选票的经验,选委会往往只在开会确定提名日和投票皮后,才能开放邮寄选民登记。
这也造成海外选民需在有限的时间内,登记成为海外邮寄选民,选务人员也需承担高度的选务压力,需在极短的时间内处理大量邮寄选民的申请,并将选票再寄到国外。
即使是这样,部分海外选民往往在选前一周才收到选票,又得找马来西亚人担任邮寄选票文件的证人,同时又得担忧邮寄公司是否能在投票日前将邮寄选票送到各自的投票站。
应在大使馆设立投票站
因此,政府理应在马来西亚驻外大使馆设立提早投票站,方便海外选民提早投票,并由使馆人员担任计票员,在监票员的监督下,进行开票,保障宪赋选民的投票权益。
即使选委会无法设立提早投票站,选委会也应将竞选期延长至21天,让海外选民有足够的时间处理选票,并寄回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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