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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应一视同仁,非以道德准则予民帮助

这篇文章是在2 年前刊登

古晋市国会议员俞利文表示,警察的职责是维持社区治安,而不是以道德准则给予帮助,尤其无论公众衣着如何都必须一视同仁,确保人民安全受到保障。

针对全国总警长阿克里沙尼日前指,除了“生死攸关”紧急情况外,公众前往警察局都必须遵守政府规定的衣着规定,这是有缺陷和不负责任的说法,因为在任何情况下,警察身为人民保姆有绝对义务尽最大责任给予帮助和保护。

公众之所以会前往警局报案,显然都是为了寻求警方援助才会去警局,而且无论情况是否严重或生死攸关,警察都不应该拒绝民众进入警局报案。

警察更不能以道德感知来判断一个人的穿着或仪容,甚至阻止或拒绝民众前来报案。

如果连警察以穿着标准不接受他们报案,试问他们在面对紧要关头还能向谁求助?

任何穿着并不触法

我也提醒全国总警长在《国家原则》第四大原则“尊崇法治”下,其中内涵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在不暴露和违反公然猥亵情况下,任何穿着并不触法。

当然,警察有责任维护国家的法律,但不是在警察局强加任何其他可能妨碍司法公正的规定。

因此,我促请全国总警长撤回其声明,并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展现领导能力,向公众保证无论在任何情况或穿着下,人民都会得到警方的服务和保护。

警方应该秉持他们“警民同心”的警队标语,而非以“穿着”取人,确保警察是值得人民信赖的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