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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炒作车震事件,警方媒体失职失德

这篇文章是在1 年前刊登

2023年4月5日,社交媒体上疯传有关一对年轻男女疑似在车里发生性行为的影片,引起轩然大波。

事情发酵两天后, 该对情侣被带到新山推时庭申请延扣。需知的是,涉事少女年方十七,还未成年,因此是受到《2001年儿童法令》庇佑的未成年人。

根据《儿童法》,任何被告儿童须在特别法庭里进行闭门审讯,只允许家长、法庭相关人员、律师和证人在庭内;被告儿童也可通过特殊通道进入法庭,避免招致不必要的注意。但事实是,被告少女身穿橘色扣留所衣服、被警方拷上手铐、在媒体记者的长枪短炮之下进入法庭。

新青年强烈抨击警方和媒体知法犯法、漠视少女人权的行为。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15条第(2)款,任何被告儿童的照片不应刊登在任何报章和杂志、或透过任何电子媒介传输。根据流传出来的影片,警方并没有阻止媒体拍摄少女的行为,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避免少女相貌被拍。现今,网络上更是疯传被告男女的照片,只有聊胜于无的马赛克勉强遮着男女的五官。

在科技发达的年代,任何人的隐私在网络上几乎是透明的。有恶意的网民是可以根据女孩的身高、发型等外在资料去人肉搜索女孩的身份。无论是警方的无能,还是媒体的炒作,都有可能触犯了《儿童法令》。倘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涉事的警方和媒体也应一并受到调查。

此外,根据《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任何人使用网络设施或软件做出或宣传猥琐、不当、错误、威胁或冒犯的内容,而该行为目的是为了惹怒、谩骂、恐吓或骚扰他人,即是违法的。长久以来,警方对于网上谩骂政府的言论所采取的行动可谓雷厉风行,不料一到保护人民安危时,却迟迟未见任何行动,就连一开始拍视频、将视频放上网络之人,也没有即刻受到逮捕和调查。

马大新青年谴责警方和媒体漠视少女的基本人权,并抨击他们不负责任。这次风波对少女造成的心理阴影可想而知,而媒体却试图成为道德魔人,将少女带上道德法庭未审先判。综上所述,新青年要求有关当局切勿选择性采取行动,立即调查失职的警方、违法的媒体、以及恶意的拍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