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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人工智慧与民主——数位社会意见形成的法治反思

这篇文章是在6 个月前刊登

林连玉基金将于5月1日(星期三)上午10点至下午1点,在林连玉纪念馆三楼活动空间举办第27届林连玉讲座,主题是“人工智慧与民主——数位社会意见形成的法治反思”。

讲座内容将以人工智慧与民主为主题,聚焦在网路媒体及生成式 AI(例如ChatGPT)于社会意见形成的运用,观察AI对民主的正负影响,并提出若干法治反思与法制因应之道。

主讲嘉宾是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兼所长李建良;主持人则是马来西亚拉曼大学李光前理工学院助理教授李铭杰。

李建良以法学为志业,尤好公法学理与实务,主要著作有:《法学导论的博雅讲堂——当代德国法学名家的法律通识课》、《多阶段行政处分论》、《人权理念与宪法秩序:宪法学思维方法绪论》及《人权思维的承与变》。

谨此也附上主讲嘉宾的相关文章《元宇宙与法秩序》。


《元宇宙与法秩序》

壹、什么是元宇宙?

Metaverse一词,元宇宙,一般的说法,诞生自前亚马逊工作室战略主管Matthew Ball于2020年的系列文章。2021年7月间,Facebook 的执行长Mark Zuckerberg在接受媒体访问时透露:我们将从社群媒体公司转型为“元宇宙公司”(metaverse company)。同年10月,Facebook, Inc.易名Meta Platforms, Inc.,简称Meta。一时之间,元宇宙成了时兴的用语,快速串流。但什么是“元宇宙”?平台巨擘想要营造或者遁入的是什么样的宇宙?形上宇宙是否会成为脱序的法外空间?

元宇宙,有各种说法,其中一种是集体性的虚拟空间,也就现实生活的3D版或网络世界的强化版。人们可以在虚拟宇宙里移动与互动,如同活在另一个世界,可以无休无止、无边无界!人与人的虚拟互动,数据、事物或观念可以尽情分享互惠,不单只是人际交往,举凡政治社群、社会网络、经济模式或文化体系等,皆有可能在元宇宙中被建构成为崭新的秩序。

元宇宙不是现实世界的虚拟版,而是与实存社会并行的“另类”社群。进入元宇宙可以选择新的身分,扮演不同的角色,打造新的人际网络,形成异于原生社会的群己归属。有一种比较简单的理解方式是观赏《骇客任务》(The Matrix),从电影场景中可以看到同一个体在不同价值体系的切换,同时也可从中警觉可能发生“自我认知”错误的种种问题。

贰、元宇宙与私法秩序

元宇宙,无限可能,但是否无法规范?或者可以发展别套的法秩序,就像登上无人星球,另组异于人类的新秩序?

按照Matthew Ball的说法,元宇宙是一种想像空间,既难以定义,又无可预测,却有利可图。如果说元宇宙是“另一个独立自主”的宇宙,内建一套完全不同于外的游戏规则或行为模式,似乎是理所当然。从纯商业的视角考量,元宇宙无疑是创造产值的利器,尤其是电竞领域或娱乐界。稍事搜寻元宇宙的网络资讯,电玩产业几乎是佔了大宗;或者单看疫情期间举办的身历其境元宇宙音乐会,就能吸引逾千万粉丝“临场”同欢。

这类元宇宙是否成为疫后新商机,仍待观察,可以确定的是,数位经济模式与私法交易必然冲击现行以“有体物”为规范标的法律制度。欧盟于2019年即推出的“数位产品及服务指令”,原是为了数位经济而建置的立法框架,似乎成了研议元宇宙法的超前部署。至于如何进入内国私法秩序,例如“元宇宙工作室”的出租利用,是否适用民法租赁相关规定,还需逐步转换与全面进化。至少从获利的角度来说,元宇宙必须进入法秩序,甚至需要仰赖法秩序,或者要求法秩序的脚步必须跟上元宇宙!

参、元宇宙与公法规范

相对来说,元宇宙作为一种“虚拟空间”,尽管不同于“传统”的数位平台,但只要是人类的创造物,就必然带有人类的目的设定与价值取捨,也必然伴随人性幽暗面而来的“人的问题”。元宇宙是网络的进化版,网络效应、数位外部化或大数据加成效应自然也会发生在元宇宙身上。利用网络的人越多,网络的效应就越大,被创造出来的价值也就越高,形成群聚效应的结果,成就的可能是平台主权及其难以取代的市场地位;而使用者被拿走的资料可能远大于想要获取的资讯,已经不是新闻。更有甚者,当元宇宙与AI相结合,或者说元宇宙就是AI的时候,深伪莫辨或以假乱真的情形,不必等到疫情过后,恐怕已经成为新常态。

有社会,就有法;有社群,则需要有法;创新不能自外于规范。面对网络平台的法律问题,如透明原则、机会平等、禁止歧视、资料可携性等规范需求与保护机制,也应同步适用到元宇宙身上,或者更精确的说,为进入或想要进入元宇宙的人类构筑法律的防护网。举其要者:

其一,法秩序是否应该内建防伪或辨真的法律机制,让人们进入元宇宙之前或之后能够得知身历其中的是真实人力抑或人造智能?换句时兴的说法,面对的到底是挥汗如雨的工人智慧,还是无血无泪的人工智慧?

其二,在经济平台或数位社交的“私公共领域”,是否应确保使用者公平进入及停留其中的权利?机会平等与歧视禁止的原则是否应成为元宇宙的“他律规范”?基本权利的放射效力能否穿透元宇宙的防火墙,形成新的数位表现自由权?

其三,面对不受制于国境、来去自如于他法秩序的“全球玩家”暨可能构成垄断市场、破坏竞争的科技巨擘及线上平台的“守门人”(gatekeepers),现有的竞争法制是否足以应付?应否建立一套“全球”的公平竞争法秩序?

此外,资料若是数位平台的驱动元素,则资料保护自应是元宇宙的内在基因,《个资保护法》即是合纵连横的跨领域法制,必须步随科技发展足迹再进化。问题只在于个资保护规范以资料最小化为原则,机器学习、数位演算则是追求资料的最大化,二者如何兼容并顾?抑或需有一套为AI量身定制的《个资保护法》?

肆、元宇宙与数位身分

回到角色扮演与身分切换的问题,人类进入数位时代,场景的变换越来越快速,线上会议可以一场接著一场的参与,穿梭其间而无虞车塞于途,但置身其中的数位身分认同与自我定位的迷因,却是发生中的潜在问题。例如数位身分(digital identity)是某种进出网域的通关金钥,除了促使法律行为模式的数位转型外,留下的数位足迹已是进行中的法律课题之一。再如数位世界的身分是否也是人格权之一种,享有受宪法保障之姓名权?如何保障?为人权保障系谱的重要议题(另类的eID问题),已然展开。另值得关切的问题是,人们在一个接著一个的虚拟世界中不断转换不同面貌时,究竟是重建自己的心智生命、找到新的人格定位,还是在宇宙银河中流连忘返而坠入时空迷航里?

伍、元宇宙的生命根基

法律的思维总是从防弊的角度出发,难免先假设人性本恶或脆弱的一面。正向的思考,元宇宙虚拟实境的营造其实可以让人们在无可遁逃的人世间得到一处安置身心的所在,或者可以更积极进取地相揪怀抱理想、有志一同的伙伴自组“美丽新世界”,或搭上“元宇宙方舟”航向彼岸的桃花源地。只不过人类生命的延续与给养生息离不开自然轨道,生存环境的保护,还有实体社会公平与人权的维护,仍然是元宇宙赖以存在的保证与根基!


座谈讯息

日期:2024年5月1日(星期三)
时间:上午10点至下午1点
地点:林连玉纪念馆三楼活动空间
主讲人:李建良(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兼所长)
主持人:李铭杰(马来西亚拉曼大学李光前理工学院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