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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宗教领袖应尊重宪法,以维护社会和谐

这篇文章是在2 个月前刊登

针对登嘉楼宗教司莫哈末沙比里近日声称穆斯林有权进入非伊斯兰宗教场所宣教,马华副总会长陈德钦表示,这番言论非常不妥当,因为不仅公然违背了《联邦宪法》的基本精神,还破坏了马来西亚的宗教和谐,伤害了非穆斯林社会的感受。

陈德钦强调,宗教领袖必须对各项涉及信仰的议题保持高度敏感,更应该肩负起维护宗教和谐的责任,避免发表可能破坏多元社会团结的言行。

陈德钦认同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的立场,并呼吁该位登州宗教司立即停止类似言论,而是应尊重所有人的宗教权利,并遵守宪法的规定。

“正如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所说的,登州宗教司宣称穆斯林可进入其他宗教场所传教的话,可能影响非穆斯林礼拜场所的圣洁,极有可能引发宗教间的仇恨与敌意,甚至引发更大的冲突和对立。这是我们所不愿发生的。”

陈德钦强调,马来西亚是个多元种族和宗教的社会,确保各族群之间的和睦共处是国家稳定的基石,各方应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必须时刻避免挑起敏感课题,更不能触碰和挑战彼此的底线。

“《联邦宪法》第11条文已明确保障所有大马人自由信奉宗教的权利,而这项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无论任何宗教信仰,穆斯林与非穆斯林都必须严格尊重宪法的精神与条文,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