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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终止未审先扣条文

这篇文章是在8 年前刊登

【水中倒影】

3月6日,国会下议院将召开2017年第一次会议。除了首相署掌管伊斯兰事务部长是否会提呈《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的2017年政府修订案,另一项值得关注的政府议程是《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一般简称为《国安法》(SOSMA)。

2011年马来西亚日前夕,首相纳吉宣布废除《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简称《内安法》,ISA)、《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以及《1959年驱逐他州法令》。隔年4月10日,时任首相署部长的纳兹里提呈《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一读。

六天之后,纳吉在下议院二读相关法案时,阐明联邦政府的立场,即为了避免《国安法》遭到滥用,作出六项承诺,包括立法阐明无人仅因其政治信仰或政治活动,而在《国安法》底下被扣捕,以及制定“日落条款”(sunset clause),阐明国会每隔五年将检讨《国安法》底下延长扣留28天的相关条文。

玛丽亚陈被扣引关注

净选盟5.0大集会前夕,警方援引《国安法》扣留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之后,许多人如梦初醒。没了《内安法》,迎来新的《国安法》,同样可以滥用来对付政治异议份子。

虽然此前政府已经利用《国安法》对付巫统峇都加湾区部前副主席凯鲁丁(Khairuddin Abu Hassan)及其律师郑文杰,但是,《国安法》的“政治用途”,却是在玛丽亚陈被扣留的那段日子,引起人们广泛关注。

然则,我们对《国安法》的关注,在玛丽亚陈被扣十天获释之后,也随着年底浓厚的放假气氛而烟消云散。

跨入2017年,国会将迎来一项攸关《国安法》的政府议案。届时,内阁将再次提呈一项政府议案,动议国会延长《国安法》第4(11)条文多五年。基于《国安法》是于2012年7月31日生效,这项政府议案一旦在国会通过,那么,《国安法》第4(11)条文将延长多五年至2022年7月31日。

其实,去年10月27日,内阁已经提呈相关政府议案。接着,在玛丽亚陈被扣六天之后,内阁撤回这项政府议案。

警官有未审先扣权力

《国安法》第4(11)条文阐明,《国安法》扣留犯可被延长扣留28天的法令条文,必须每隔五年接受国会的检讨。相关政府议案一旦提呈上国会,并获得国会下、上议院接纳,那么,这个28天的扣留令,将得以延长多五年。

相反的,一旦国会拒绝接纳这项政府议案,那么,这个28天的扣留令,将在今年7月31日那天,宣告失效。届时,警方不能再基于调查需要,援引《国安法》,延长扣留任何嫌犯28天。

为什么国会议员不该支持这项政府议案呢?

过去《内安法》备受批评的因素众多,其一就是因为政府利用这项法令的“未审先扣条文”,对付政治异议份子。《国安法》并未赋予内政部长绝对权力,以援引“未审先扣条文”,对付异议。但是,《国安法》却授权警监或者更高警阶的警官,让这些警官拥有高达28天“未审先扣”的权力。

根据纳兹里在国会提供的数据,过去一共有1万883人,在《内安法》的“未审先扣条文”下被扣。政府于1987年10月27日展开的茅草行动中扣留的119人,只占据了这1万883人的1.09%!

如果国会议员支持相关政府议案,让《国安法》的“未审先扣条文”继续生效多五年,那么,今年起至2022年,会有多少人在《国安法》底下被“未审先扣”呢?

事实上,《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已经授权警方,对于无法在24小时内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警方可以向推事提呈申请,延长扣留嫌犯。

现延扣嫌犯最多14天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如果相关嫌犯被调查的案件,一旦定罪可以被判监禁少过14年,那么在扣押24小时之后,警方只能向法庭申请延扣最长四天。四天之后,警方必须再次向法庭提出申请,经过推事的批准之后,才能最后延扣嫌犯最长三天。

如果相关嫌犯被调查的案件,一旦定罪可以被判监禁至少14年,那么在扣押24小时之后,警方只能向法庭申请延扣最长七天。七天之后,警方必须再次向法庭提出申请,经过推事的批准之后,才能最后延扣嫌犯最长七天。

换句话说,在《刑事程序法典》底下,警方必须得到法庭的批准,而且在调查最严重的刑事案件的情况下,也只能延扣嫌犯最多14天。

相反的,《国安法》虽然未赋予内政部长绝对的权力,却授权警监或者更高警阶的警官,让他们掌控28天“未审先扣”的权力。

从过去《内安法》被滥用的记录,以及最近玛丽亚陈等人被“未审先扣”的记录,我们有理由担心,如果国会议员没有终止《国安法》底下“未审先扣”的条文,那么,不但法庭斟酌权被束之高阁,而且,一旦出现了下一个“玛丽亚陈”,她或者他可能是我们当中的任何一人,也可以是任何一位国会议员。

现在的关键是,有哪些国阵后座议员会反对政府继续授予《国安法》“未审先扣”的权力?

 


王维兴,国会智库——政改研究所(KPRU)执行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