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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标志

摆脱民族国家迷思,走向多元文化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华教新路向】

第二次世界大战其实教会我们很多,让人们体验与了解独裁专制的可怕、种族主义的恐怖,以及单元排外所要偿付的惨痛代价。随着殖民主义退却,民主人权抬头,国际社会逐步肯认多元,接受多元。只有尊重包容多元差异,各族群才能和谐共处;歧视排他否定多元,必将引发族群纠纷。

反观马来西亚,建国至今社会本就多元,却被禁锢于单元国家体系之下,长期水土不服,以致族群与宗教问题纠缠难解。前朝政府致力于国族打造工程,试图以多数族群语言文化整合社会,欲建立一个马来西亚国族。

然而,单元政策却以多元现实相悖,土著与非土著二分法严重分化社会,催化族群意识,进而彰显族群界限。是以,我们是否已认清事实,抑或仍然固步自封,自怨自艾国民依旧分裂不团结。

这将是新马来西亚不可逃避的问题。但,我们是否已有准备摆脱既有魔咒禁锢,放开心胸真实地接受、拥抱多元?

多元文化主义的发芽

后殖民时代,族群意识兴起。大熔炉的同化政策再也无法有效处理社会冲突,遂渐提倡肯认与包容差异的多元文化主义取代。多元文化的“文化”属广义意涵,即包含语言、宗教、族群、习俗等,藉以形塑不同的社会群体,争取群体差异权利。

一般而言,社会弱势群体将以集体形式要求少数族群权利。民族建国初期,单元同化思维盛行,少数族群地位并不平等,亦长期受到制度性歧视与不公待遇。是以,在多元文化主义之推进下,少数族群纷纷援引人权民主之法则,要求政府开放文化、语言与教育空间,合理对待各族群的公民权利,甚至拟定扶弱政策以协助少数族群的文化保存与发展。

成立至今,联合国大会、教科文组织与少数族群与语言权利相关的公约与宣言共17份、建议案8份。以量而言,少数族群权利可视为国际社群关切的课题之一,尤其在教育层面。其中,在掌握居住国官方用语的同时,学习和使用自身的母语乃是“不可剥夺、基本的语言权利”,是建构语言人权的基本条件。其中,《世界语言权利宣言》、《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与《仁川宣言》皆强调各族的文化特性,以及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利。

以欧洲大陆为例,社会构成相对多元,一国多数群体乃为邻国之少数族群。独尊单一族群的社会政策必然巩固族群分垒,分裂社会,甚至引外交纠纷。这非臆想而是历史经验,即此欧洲各国逐渐开放拥抱多元,推动欧洲共同体,以及各项多元文化的条规与政策。

自1975年到1998年,欧洲区域发布多份保障少数族群权益的文件,如《海牙有关少数族群教育权利建议书》、《奥斯陆有关少数族群语言权利建议书及说明》、《关于少数族群语言之欧洲宪章》等,扩大少数族群文化的包容与认可,令教育获得制度保障。

民族国家的迷失

然而,多元文化主义在马来西亚未如国际与欧洲步伐同步推进。强调“单一语言,单一文化”的马来民族主义者常以国情不同简单否定欧美实例,对于邻国案列也仅取对其论述有利之表象。

若分析其观点实有盲点,往往以偏概全。其中,在高唱新加坡单一国民教育体系时,却选择性忽略其多元的官方语言政策;在强调泰国同化政策的效力,却对泰南伊斯兰分离主义视而不见;在称赞印尼语的普及性时,却不谈其相对平等的社会政策。选择性的论证主宰着马来西亚主流观点,局限讨论的幅度与取向,以致仍然困在“国民团结”之中。

参照历史发展轨迹与国外案例,多元才是团结的基石。多元中的团结并非幻想,而是全球化之下的国际趋势,国家之常态。一味要求少数族群放弃族群特质,附庸于主流文化并不可行。

专制集权与政策偏差将滋生社会冲突的火苗,进而付出了高昂的社会成本。同化政策已无法回应现今民权盛行的年代,反而弄巧成拙而衍生更多的社会纠纷与冲突。

提倡语言包容性

即此,马来西亚政治与公民领袖理应放开现有局限,加入多元想象,展现多元语言的尊重与包容,方可摆脱现有桎梏与国际趋势接轨,带领马来西亚进入新的境界。国语已是社会通用语,其地位毋庸置疑,只是各人掌握程度之差异。

须认清与接受的是,马来西亚社会乃多语社会,语言掌握程度必然有差,语言混杂实属正常。要求所有国人无差别精通国语可谓缘木求鱼不切实际。

母语与第二语言本就有差,语言本为讯息传递之工具,又何必要求人人出口成章。再者,语言程度乃依据需求不断增进或递减,过度强调实毫无意义。

马来民族主义主导建国议程已六十余年,应是时候认真地反思与检讨。国际社会日益开放多元,面对马来西亚多元社会现实,我们是否还需坚守与独尊单一语言与文化?

也许,一些人坚称族群争议频全因单元政策推行不力,那我们何须谴责铁腕镇压罗西亚人的缅甸政府?据此,唯有拥抱多元文化,加强对多元语言的包容性,一个新马来西亚才会真正实现。


江伟俊,任职于非营利文教组织,长期关注马来西亚民主与人权进程,热衷于族群关系、语言权利与社会凝聚力等课题。

按:董总近期提出“华教新路向”计划,提倡华教运动需要有新思维、新论述。董总邀约本地知识界撰写系列文章建言,惟作者观点不代表董总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