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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同的仇恨认知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窥探性/别】

近几年,同志人权运动遍地开花,获得了世界各个国家的高度关注。而在东南亚社会,捍卫性少数群体 ﹝LGBT﹞权益的声音也比过往来得更有力量。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同志人权运动的发展历程却依旧存在高度的复杂性与差异性。在刚过去的十月,台湾迎来同性婚姻法案通过后第一个彩虹月,马来西亚社会内部却在同一时间发生性少数男性被伊斯兰法庭判处鞭笞和监禁的事件。

根据媒体报导,五名介于27岁至37岁的伊斯兰男性在《1995年雪兰莪伊斯兰刑事法》第52条文与28条文,即企图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下被提控入罪。

反同成为政治宣传

事件发生后,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随即发表声明,指责雪兰莪伊斯兰法庭的裁决如同侵犯基本人权。国内促进同志权利活跃人士纽曼 (Numan Afifi) 亦同时谴责此项判决势必强化社会上的“恐同文化”。

然而,在政治界里,不管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却依旧忽视捍卫性少数群体人权的社会声音。

在马来西亚,性少数群体向来就是以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存在着。“反同立场”常常做为政治宣传工具,被政治人物操弄与利用来拉拢伊斯兰保守派的支持。例如在野党执政的登洲和彭亨州,政府就常常为了巩固传统派伊斯兰选民票源,而加强伊斯兰法对性少数群体的打压与管制。

至于执政党,为了抗衡反对势力逐渐扩大,也总是选择迎合伊斯兰传统派的立场,三翻四次在正式公开场合表明不支持性少数群体文化。在这样的政治角力状况下,性少数群体的权益最终就成为了双方阵营追求政治利益下的牺牲品。更甚的是,这种政治斗争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往往还包括挑起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仇恨。

二元对立仇恨言论

从基本人权角度观之,性少数群体的权益固然必须受到国家宪法所保障与维护。然而,这绝对不该成为制造社会另一个仇恨罪滋长的因子。无奈的是,在各个政党的操弄之下,社会上普遍就性别议题所制造出来的就是相互排斥的声音与立场。

在网络媒体新闻版面的留言栏,几乎每一天都充斥着二元分裂的仇恨言论。例如: 就上述性少数群体被判处的事件来看,部分缺乏性别意识的网民,依旧持续针对性少数群体的性取向和性行为百般嘲讽、诋毁以及羞辱。

另外一方面,虽然有一部分网民倾向选择捍卫支持性少数群体,但是在面对反对声浪的时候,他们往往会失去理智,以同样具有性别歧视的文字向对方反击与谩骂。这样的键盘之争,最后常导致的就是使得原有性别议题的讨论重点逐渐失焦。

更甚的是,不管是反对或者支持性少数群体的网民,他们所发表的言论,普遍上除了带有性别歧视的成份,当中也常夹带着对特定种族与宗教的污衊与贬低: “马X狗爱屁眼,活该!”、“极端伊斯兰恐怖主义下的马XX”、“只有马XX不挺同”。

这些留言的出现皆在在地反映性别议题如何被政治化,并进一步窄化社会民众观看性别议题的观点。伊斯兰宗教父权制度固然有需要检讨的部分,但是单纯把问题归咎于特定宗教教义之上,其实忽略现实的多面向,忽略社会现象皆必须置放于历史脉络做交叉考究,才有可能完全厘清与理解。

社会压迫是多重的

再者,把信仰相关宗教的人群想像成集合体,只会扼杀宗教文化与派别多样性的事实。信仰者对相关性别议题不必然持有同样的诠释,宗教运动的第一线行动者亦可能是提倡维护性少数群体权益的推动者。

如果我们只是以狭隘的视角将特定群体同质化,所带来的结果往往就是对某群体的集体妖魔化与污名化。

要真正理解性别问题的症结,民众就必须具有足够的反思。“非X即Y” 的二分法思维,充其量只是利用同志创伤的情感来复制另一种形式的社会排除。

我们应当理解,性别从来就不只是个人受到压迫的唯一因素。阶级、种族、年龄等因素均可能让我们被视为是一种威胁、一种伤害,进而遭到排挤。

只有保持同理心与尝试接纳不同的声音,我们的视野才有可能更宽广。千万要小心,在捍卫性别少数群体利益的同时,不要掉入仇视的认知思考模式里,反对“恐同”的同时也必须共同抵抗对伊斯兰的恐惧与穆斯林的偏见。


李威瀚,喜欢于日常生活里寻绎性别痕迹,以说故事的方式戳破性别迷思;崇向“去性别分类”世界,信仰“人”应予以“主体”而非“性别”身分存在。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