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白色恐怖受难者:大马旅台生的故事
【精选书摘】
本书内容简介:
另见:远赴台湾念书,却误入白色恐怖罗网……马来西亚侨生的血泪冤狱
第十四章:“升”不逢时
1963年,中华民国驻泰国大使杭立武访问马来西亚,除与马来西亚首相东姑阿都拉曼见面谈论亚洲反共活动、“马来西亚计划”等局势外,还与马来西亚新闻局总监苏比(Mohd Sopiee Ibrahim)见面,苏比再向杭立武提出“不妨有两个中国”的建议,但为杭立武所拒。因此最终只有中华民国在1964年得以在吉隆坡设领事馆,而且还成功在1969年3月获马方允准把驻吉隆坡领事馆升格为总领事馆。
不过,马来西亚内政与外交局势的剧烈变化,让马来西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传言逐渐改变成真,台马双边关系也随之出现嫌隙。导致嫌隙出现的因素除马方欲与中共关系正常化外,还有马来西亚华裔在台遭强制受军训、马来西亚同学会(注一)不获注册等牵涉马来西亚公民效忠的争议。
1970年,意识形态反共的东姑阿都拉曼在“五一三事件”后引退,由敦拉萨(Tun Razak)在9月23日接任马来西亚第二任首相。同一时期的9月16日,如同前一年的“镇海专案”,警总召集了各涉外单位讨论如何处理“蔡胜添案”(注二)。
当时警总副处长张耀华指出,虽然过去发生了两起侨生驱逐出境案,但程度上仅是学生“参加匪读书会或研究匪党理论”,他认为蔡胜添案性质较为严重。张耀华还说“在我们政策上,是要号召侨生回国升学,而匪方则利用此种机会派遣匪谍渗透来台为匪活动,纵被我政府发觉,只有予以驱逐出境,毫无顾忌为维护我国家法律尊严,应将蔡嫌依法审理,虽然马来西亚可能提出异议,我们为防范影响外交关系期间,在技术上可加以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中外交部代表俞中原不仅附和警总不遣返的主张,俞中原还说“马来西亚是一个新兴不久之国家,难免有自卑感或遭受他国轻视。”此话出自于外交人员之口,不仅显示了外交部仍以大国心态藐视邻国,也凸显了当时台马双边关系已恶化。不过碍于得来不易的“领事关系”,俞中原“礼貌上”还是提醒各部会,后续的处理都该通知马来西亚在台领事馆,以免影响两国关系。
顶端大图:1977年,马来西亚国父东姑阿都拉曼赴台会见中华民国时任行政院长的蒋经国,中间者应为宋楚瑜(图源:台湾国史馆)
尽管当时台湾仍有心呵护这段得来不易的外交关系,但依然抵挡不了外部国际局势的潮流。当时新官上任的敦拉萨政府,对外提出了崭新的外交理念——“东南亚中立化”,欲以此与苏联、中国、美国等强权保持友好关系,以换取东南亚在冷战下保持和平稳定。同年10月马来西亚副首相敦依斯迈(Tun Ismail)出席联合国大会时,阐明了东南亚中立化概念,并提出马来西亚承认中国外交的拟议,敦依斯迈说“如果中国保证东南亚国家之中立地位,马来西亚将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
最终马来西亚在1971年10月25日的联合国大会上,投票支持中共进入联合国。尽管马中两国并没有马上建交,但这足以让国民党当局深感不满……
我不是中国人,是马来西亚人
在目前收集到的档案中,尽管有的部会称为不让扣押马来西亚学生事件影响与马关系,且务必得将相关进展通知马来西亚驻台北领事馆,但本人并未见到任何已公开的档案显示国民党当局有主动去函通知马方。而陈钦生等三人的案件,更可能是马来西亚中文报章误报了10位马来西亚学生因收听北京广播而遭扣押(注三)的新闻后,才让马方直接向国民党当局交涉的。
马华曾协助陈钦生家人发函于中华民国驻马总领事馆,要求解释陈钦生的下落。(图源:台湾国史馆)
1971年4月15日,马来西亚驻台领事吕焯铿联系台湾省政府外事室,要求解释10位马来西亚学生被扣押的传言。当时外事室应是被情治单位蒙在鼓里,并不晓得共有3名马来西亚学生被扣押了,因此才去函警总求证。不过警总对外事室及外交部亚太司的回覆,却是称该处近来并无侦办马来西亚在台学生案。
直到4月28日,国安局才去函外交部澄清10位马来西亚学生被扣留一事,应是陈水祥、陈钦生被捕后所误传的。接着5月13日,国安局又发函给各部会说明为何逮捕“双陈”,其中说明了这期间已传召了12位“证人”。由此可见,也许因为多名学生被传讯问话,才导致十多名马来西亚学生被扣押的传言诞生。
同年7月9日,马来西亚首相敦拉萨在国会证实有两名学生遭台湾政府扣押;同一天,中华民国驻吉隆坡领事馆去函台湾的外交部、国安局、中三组、侨委会等部会,除说明马来西亚国会对事件的看法外,还提出了期望日后台北能对这类事件早日回应的要求,以免外界的猜测,以及建议日后外交部应以陈水祥、陈钦生案为例,“说明共产党渗透活动绝无国界”。
8月6日,马来西亚驻台副领事查贾立(Zakaria Abdul Hamid)去函台湾外事室要求与陈水祥、陈钦生见面。对于查贾立提出的访视的要求,警总回函外事室称允准查贾立的到访,并称查贾立之前已探访了蔡胜添。不过本人未在其它档案得悉查贾立是何时见过蔡胜添的,而蔡胜添本人也不记得是何时与他见面,因此时间点就不得而知,也不晓得此前马方对蔡案的态度为何。值得注意的是,警总就查贾立探视时可能提出的问题,如何时何地被捕、同党为何者等,给外事室传达了“指引”,其中最关键的是警总对“国籍归属”的态度。
台湾警总称若查贾立主张陈钦生和陈水祥二人不是华侨,而是马来西亚人的话,“我方”可回答“根据我国刑法第4条‘犯罪之行为或结果,有一在中华民国领域者,为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之规定,我国政府对其犯罪依法有权审判,况被告均承认是中华民国广东省梅县人”。接着警总又称,若查贾立问能否将他们引渡回马时,就主张“讯据陈水祥、陈钦生均有我国国籍,且其所犯案件,正在审理中,依法不得引渡。”
陈钦生前辈(图源:杜晋轩/摄)
“我说我是马来西亚人,没有拿中华民国身份证,我说怎么说我是中华民国国民咧?他说你是华人就是中国人!所以我的判决书上,明明我是马来西亚来的,(他们)都不敢写呀”陈水祥说。
无论是陈水祥三人,或是陈团保的判决书上,可明显见到开头“被告”的简介上,就跟一般的中华民国公民一样,只会记录“祖籍/籍贯”,而他们真正的“国籍”,却多只以“出生于”、“侨居在”等字眼轻描淡写地出现在判决书主文内。由此可见,警总主张的“况被告均承认是中华民国广东省梅县人”、“均有我国国籍”,不仅公然说谎,更“彰显”了国民党当局对海外华人的“祖国心态”。
笔者是以“侨生”管道来台留学的过来人,清楚知道在侨委会底下负责招收侨生的“海外联招会”,多年来在设计报名表格时,都设有“籍贯”一栏。据悉,中华民国的身份证也原有“籍贯”一栏,但在1990年代已取消,“籍贯”这“活化石”至今却仍旧保留在侨生报名表格上,相信陈钦生、陈水祥当年就是在表格上填了“广东省梅县”,只是任哪个国家的“侨生”都不会想到,日后这几个字竟可成了国民党将“侨生”囚禁在台湾的枷锁。
成了台马外交博弈的棋子
2020年1月21日,我在吉隆坡访问了当年的马来西亚驻台助理领事查贾立先生,这次会面可说是已距离他当年探视蔡胜添与陈水祥七七四十九年。
其实在我进行研究之初,并没有联系查贾立的计划,因为原以为他已不在世。或许是冥冥中自有了安排,2019年6月我在台北出席马来西亚驻台北办事处的活动时,认识了一位1970年代在马来西亚驻台北领事馆任职的叶先生,才从他口中得知查贾立先生仍健在。幸运的是,如今已高龄76岁的查贾立先生也乐意受访,尽管他对于当年事件细节的记忆已模糊不清。
当年查贾立(下图左二)年仅26岁,此前他是少数就读于马来亚大学中文系的马来裔学生,因此获得了外派至台北的机会(1970至1972年),当时立场反共的马来西亚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准备与中华民国拓展外交关系。
马来西亚前副领事查贾立后来从商,曾于2009年赴台与曾任驻马副领事的前副总统萧万长见面。(图源:台湾国史馆)
时间拉回到1971年9月21日,查贾立到景美看守所探视被捕的陈水祥和陈钦生,但最终调查局只允许他见到陈水祥。当时陈水祥有跟查贾立解释,他并没做任何事情就被怀疑参加共产党,希望查贾立能调查他的清白。至于陈钦生,尽管档案上记载称查贾立见了他,但陈钦生表示他完全没见过马来西亚代表,也许因为当时他遭受的虐待是最惨的,同时他英文程度也比陈水祥好,因此陈钦生认为所方是为了不让他见到只会说英文、马来文的查贾立。(实际上马来亚大学中文系毕业的查贾立,其中文口语能力是能沟通的)
陈水祥记得,查贾立向他保证一定会在开庭时出现,但最终军法处却不批,而且早在查贾立到访的前一日,即9月20日,陈钦生已被送上法庭受审。当时陈钦生要求法官允许陈水祥一同出庭以当面对质真相,不过直到被送去绿岛以前,陈钦生依然见不到陈水祥。
对于与陈水祥的承诺,查贾立称他当时身为副领事,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协助乃份内之事,只是他已不太记得是否作出此承诺,惟他肯定最终领事馆并未得到军事法庭的开庭通知。
就在联合国大会召开讨论第2758号决议案前夕,陈钦生与陈水祥在10月15日又再次被送上军事法庭,但依然无法同时出庭“对质”。10月25日,马来西亚在联合国大会中投票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联;11月5日,台湾警总发出判决书。12月9日,他们的首次覆判被驳回,同时这天侨委会将判决书寄给驻马总领事馆,并要求总领事张仲仁将陈水祥、陈钦生的案情转告家属。
不过,张仲仁却在18日回函侨委会称,他无法将判决书转送马方参考,因为判决书不仅无明确列出两人的国籍,还将祖籍列出于籍贯,他主张外国人在台无公权,因此似无必要在判决书列出“褫夺公权”的字眼。张仲仁认为上述呈现方式恐不妥,并提醒若判决书仍将两人视为华侨的话,未来两人可能会被马方拒绝入境。
也许当时在前线多年的张仲仁已深切体会马来西亚政府对国民党当局仍把马来西亚华裔视为华侨的不满。查贾立也告诉我,当年他在台北时,前马来西亚驻台领事许英喜即反对国民党当局视马来西亚华人为“华侨”。
1972年2月1日,侨委会召集各部会讨论张仲仁的意见。当时外交部主张“我政府对在本国法律将该生等作为本国人犯罪处理,并无不妥”,因为“我政府对海外华裔人士承认其双重国籍身份”。不过,虽然外交部称那是为使马来西亚华裔体会国民党政府採双重国籍立场之用心,进而争取向心力,但外交部还是提醒与会部会,要顾及当时“中马关系相当微妙”,之前所处理过的马来西亚学生军训效忠争议、马来西亚学生联谊会成立等案时,仍视马来西亚学生为“本国人”已让马方相当不满,故建议相关单位应採纳张仲仁对判决书内容提出的修改建议。
最终在1972年4月7日,陈钦生被判刑确定。6月6日,警总军法处才允许提供马来西亚驻台代表处索取的陈钦生、陈水祥案情资料,然而他俩早已在5月被送到绿岛服刑。陈钦生表示,国民党当局之所以特别针对他,或许是因为他当时表现得十分倔强,尽管判决书已下来,但他仍不放弃提出抗告。
1974年5月31日,马来西亚正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与中华民国结束领事关系,双方分别撤出在吉隆坡和台北的领事馆。同年7月24日,首相敦拉萨在国会报告称,虽然马方已就台北当局监禁了两名学生而提出抗议,但因当局将他们视为“国民”,因此这抗议可能无助于带他们返马。
查贾立是在1972年离开台湾的,尽管他忘了当年的细节,但他对马来西亚政府面对的困境的说法与敦拉萨接近,他表示,当年马来西亚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外交纠纷多与对马来西亚华裔的身份认定有关,国民党十分坚持马来西亚华裔学生是“华侨”,也是“中国人”,尽管马来西亚政府已多番试图拯救,但终究徒劳无功。这意味着,对蔡胜添、陈水祥、陈钦生三人的救援行动,马来西亚驻台北领事馆人员因时势使然而被迫放弃了,尽管几年后马来西亚外交部重新在台北设办事处,但早人事已非。
【注释】
杜晋轩为《血统的原罪:被遗忘的白色恐怖东南亚受难者》一书的作者。
编按:本文原收录于杜晋轩著《血统的原罪:被遗忘的白色恐怖东南亚受难者》一书,为该书第第十四章,原题为:“升”不逢时。
本文段落有所调整,文内部分译名按马来西亚惯用语改之,其余不做更动。本文获得作者授权转载,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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