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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纳吉暂缓刑罚

这篇文章是在4 年前刊登

【合理怀疑】

吉隆坡高庭在7月28日宣判前首相纳吉在4200万令吉的SRC案七项控罪罪成,并判纳吉入狱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不过所有监禁刑期将同时执行,所以最多只需入狱12年。

法官纳兹兰允准被告暂缓监禁与罚款。不过,法官开出条件,要求纳吉额外缴付100万令吉保释金,外加两人担保。此外,纳吉必须每个月的1日与15日,到邻近警局报到。

笔者认为,纳吉不应该获得暂缓执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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