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案之战:兼论形塑议会惯例
【水中倒影】
2021年财政预算案二读表决的反高潮,引起大家愤怒,是预料中事,也是希盟的败笔。
2020年就要过去。2月喜来登行动以来,希盟屡战屡败,士气受挫。以国会运作的日历计算,如果下议院开会天数没有延长,11月30日至12月15日的这10天,是下议院仅剩的开会天数,也是预算案的关键十日。
预算案审批程序
一份预算案并非仅在二读表决通过,就算已经通过下议院的审批程序。二读表决之后还有三读表决,更重要的是,在二读与三读之间,还有一个委员会阶段。
二读与三读的表决是针对整份预算案的表决,而委员会阶段的表决却只是针对预算案某个部分的表决。
二读表决也是政策阶段的表决。委员会阶段的表决则是属于细节、技术和局部的表决。
二读表决与委员会阶段的表决,在国会议事的性质上和议会政治的意义上是有区别的。
预算案在二读表决一旦没有通过,其结果可以导致首相与其内阁的总辞。但是,这并非意味著首相一定是第一时间与其内阁集体总辞。
预算案某个部门的某个拨款细节在委员会阶段的表决一旦没有通过,相关部门的部长会很难堪,但是,这并非意味首相与其内阁必须总辞。
委员会阶段可施奇袭
什么情况下,预算案在委员会阶段的挫败,会导致首相下台?
委员会阶段的议事环节一共十天,并以部门的顺序,逐个审议。每一个部门历经委员会阶段之后,都可以在15名国会议员站立要求下,施行记名投票的表决。
慕尤丁内阁有27个部门。如果每个部门在历经委员会阶段之后,都有15名议员站立要求进行记名投票,就会有27次的记名表决。
不但如此,每个内阁部门在委员会阶段的审议过程,还可以针对个别部门底下的个别拨款细节提呈动议,并在15名议员站立要求下,施行记名投票的表决。
用夸张一点的说法,如果108位在野党议员分工合作,每四人一组,个别针对27个内阁部门底下,平均每个部门的四个拨款细节提呈动议,并要求实施记名投票表决,那么在委员会阶段,可以有超过百次的记名表决。
在策略上,在野党要在委员会阶段展开袭击并击败对手,胜算是比政策阶段来得高。
政策阶段或者二读的记名表决只有一次,议员都知道是哪一天,双方的出席率都很高。一般袭击的胜算不高,但是展开袭击有助于拉高士气。
委员会阶段的审议一共十天。每一天的不同时刻都可能会有在野党的袭击。议员很难每一天的每一个可能时刻都待在国会。
在野党议员若做足议会功课,在这关键的十天,是有可能找到袭击对手最好的时刻。
虽然一次成功的袭击并未导致首相与内阁的总辞,但是,几次成功的袭击,政治意义就大不同了。
不管今天还是未来,不管谁是首相谁是执政党和在野党,都可能在朝野势均力敌的情况下,采取类似的财案之战。
形塑宪政与议会惯例
笔者这篇文章,不只希望朝野议员和议员助理都来读一读,更希望关心此次预算案的民众都来读一读。
从公共事务的角度,深化议会政治的认识,可以藉此督促各自的议员和他们的助理做足议会功课。不管谁做政府,议会政治的方向受到多方面的形塑。议会惯例的形成就是推动议会改革的一项元素。
从政体运作的角度,议会惯例也是宪政惯例的一部分。近期预算案与不信任动议的媒体报导中,就有论者企图以联邦宪法并未具体言明不信任动议,因此国会无需处理不信任动议云云。
笔者以为,类似说法其实是似是而非。宪政与议会惯例的形成,并非只看联邦宪法与议会常规言明的条文,也要看宪政与西敏寺议会运作的精神、在地历史和他国惯例。(关于宪政惯例有助于解决宪政危及,笔者曾撰《谁的惯例?谁的利益?》一文可参考,兹不赘。)
西敏寺议会民主制并非只有单一惯例。预算案在怎样的情况下挫败会导致怎样的结果,除了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的合一运作和政治演变,更重要的是关于议会政治文化的公共讨论,是推动议会惯例形成的重要一步。这一步虽然缓慢。却是当前公共论政的重要一步。
缺乏这一步,议会惯例的形成就会容易陷入行政权与国会议长的一贯说辞。笔者这一说,并非意味著行政权与国会议长的说辞不正确,而是任由既得利益者主导对于议会惯例的叙述,对于确立更为进步的议会民主观念,是弊多于利。
议会政治属于公共事务。我们在如何确立政治正当性、如何处理不信任动议,以及如何完善预算案的审议等宪政与议会政治上,要再向前迈进一步,更深入细致地监督公权力的叙述,而非停留在期望高失望也高的状态中。
王维兴,评论人、国会观察员。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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