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跳槽法之必要与限制
【华教节特辑】
一场前所未有的大瘟疫打乱民主体制的步伐。如何遵从宪法和防疫政策处理议会选举,已经是基本难题,更遑论选举舞弊、议员倒戈等变数。
1918年的西班牙流感期间,英美等国早可提供疫情的选举经验,国外邮寄选票和公众聚会禁令并非新鲜事。今日的医疗比当时发达,更没有经历第一次世界大战,理应更能控制疫情。
环顾亚洲,新加坡和韩国去年的选举也没有引爆另一波疫情。因此,以疫情之名合理化无需还政于民之举,是站不住脚的。
经历九次政权变革
2019冠病瘟疫爆发至今,马来西亚一共经历九次的政权变革。联邦层级有喜来登政变和慕尤丁倒台,邦州层级则有柔佛、吉打和沙巴各一次,以及霹雳和马六甲各两次。
这些弹性和突发性是内阁制所允许的议员倒戈。议员倒戈的形式多样,如退党、辞去阁职、签订法定书、不信任动议等,但仅有沙巴926选举和马六甲1120选举是真正地“还政于民”。
议员倒戈的争议在于议员主动违抗党意,抵抗选民的政党选择。过高的组阁变局,始于议员的主动操作过高,凸显大马民主体制的缺陷。
为此,阻止议员倒戈后直接地和新的政党挂钩,不仅能减少利诱跳槽之乱象,也能减少政变的次数。
应允斟酌民意违抗党
朝野和公民社会应趁着朝野双方深受跳槽之害之时,首推《反跳槽法》。脱离旧党的原议员应自动失去议员身份,透过补选,接受选民的重新委托。
在触动国或州选举之前,大马的选举体制应允许单区补选作为缓冲。单区补选所诱发的染疫风险比多区选举低得多。
《反跳槽法》中的“跳槽”定义必须明确定义,以避免此法完全扼杀议员的能动性。如在议会表决时,应允许议员斟酌民意并违抗党的指示。
为和党领袖抗衡,此法应允许议员保留党籍,自动请辞议员。原议员应可在修宪后,重新竞选原席位的补选,借由民意抗衡党意。
此法应允许被开除党籍的议员成为“独立议员”,而非成为面对补选的“跳槽者”。如此的设定可避免此法成为党领袖扼杀异己的工具。
同理,若某党的注册遭撤销后,该党原议员也不应视为跳槽者,是因他们乃被动与党籍脱节。
举喜来登政变后的马智礼为例,他若不认同慕尤丁派系与国阵合作,也可以有两种操作:诱发补选(辞去党籍或议员),或在议会和党内违抗党意(待被开除成独立议员)。毕竟在大马,坚守选民承诺的议员是少数,不应过度考量成立法的前提。
罢免法或诱发政党恶斗
另一方案《罢免法》的理想状况应可减缓政治变局。然而,考量选民的民主常识尚不成熟,其结果可能两极化:在“选党不选人”的地区可能诱发政党长期恶斗;在强人政治与地方派系盛行的东马则达不到连署门槛,起不了威吓作用。
如此的体制缺陷并非新鲜事,过去因仅发生在国内边陲(沙砂霹丹),被简化成该区议员素质问题,而重未认真检视改进。百年瘟疫、国内民主转型和全球民主退潮,皆放大了此隐藏多年的缺陷。
在线上活动盛行的当下,公民社会应多做公民教育,提升选民的素质和对国家体制信心。若不善用此次机会教育,认真对待改善,更待何时?
吴佳翰,南洋理工大学环境工程学士,国立台湾大学人类学硕士。
本文为“2021年华教节特辑”文章,由林连玉基金供稿,以配合12月举行之华教节活动。今年的华教节特辑双主题为:一、疫情时期的民主挑战;二、疫情时期的教育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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