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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女争产到勾引罪——那些荡妇羞辱的法律工具

这篇文章是在5 个月前刊登

【当今特约】

2012年,男子意外身亡留下年仅三岁的私生女,合法妻子发现马来西亚法律并无赋权私生子女分得亡父遗产,遂将私生女告上法庭;2023年,商人因被控以《刑事法典》第498条文勾引罪,而入禀司法检讨检视是项条文是否合宪。

去年,联邦法院作出了两项颠覆性的判决:年初,联邦法院裁定私生子女可继承亡父/母的遗产;年末,联邦法院宣判勾引罪违宪并无效,终止了这个来自维多利亚时代的罪名。

两项判决看似毫无关系,其背后所牵扯的法律议题却有着相同的本质——它们都是荡妇羞辱(slut-shaming)的工具。

私生子能合法争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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