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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标志

消除性别歧视,我们走了几哩路?

这篇文章是在5 个月前刊登

【当今特约】

在马来西亚,如果我说,已婚妇女有权拥有财产、继承父母遗产、签署合同、起诉他人(包括自己丈夫),或者被他人起诉,大概不会有人有异议。

这些基本权利,我们习以为常,甚至将其视为与生俱来,却是明确书写在《1957年已婚妇女法令》加以保障的。

初读这部法令,我们大概会感到惊讶,何以需要一部法令,特别保障已婚妇女的这些权利?难道她们与未婚男女、已婚男子,在法律上有所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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