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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真主袜事件进入法庭程序

这篇文章是在3 个月前刊登

【合理怀疑】

连锁便利店KK Mart与供应商新建昌售卖含“真主阿拉”字眼袜子掀起轩然大波,总检察署昨日一举提控涉事的两家公司及其负责人。

其中,KK Mart的两名董事,被控以《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即破坏宗教和谐、分裂或伤害团结;新建昌三人则被控以《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即教唆犯罪,罪名将与第298条文同读。

以笔者浅见,案情难以在《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下构成蓄意侮辱及破坏安宁的罪名。

《刑事法典》第298条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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