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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告政府!——司法审核究竟是什么东东?

这篇文章是在1 个月前刊登

【毛草行动】

近来,“司法审核”一词占据了各大报章的版面,有劳勿猫山王果农针对彭州政府驱逐令的司法审核,有《飞行奶油》制作团队针对《刑事法典》第298条文的司法审核,有聂依琳母女针对吉兰丹伊刑法的司法审核,也有斯沃琪针对内政部没收彩虹系列手表的司法审核。

四宗司法审核的诉求虽然有所不同,却都有着相同的核心,那就是对政府所订立的法律或决定有所不满,因而状告政府。

表面上,司法审核仿佛是个轻便的投诉工具,可用以推翻政府的法律或决策。然而,更深一层而言,司法审核承载着宪政基础与三权分立的概念,是民主国家不可或缺的一环。

什么是司法审核?

简单而言,司法审核是检验政府决策是否合法或合理、或某项法律是否合乎宪法的机制。

司法审核与普遍认为的“告政府”其实有所不同。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双方会被称作“原诉人”(plaintiff)与“答辩人”(defendant);而在司法审核中,双方会被称作“申请人”(applicant)与“答辩人”(respondent)。这是因为申请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告政府”,而是请法庭去评断政府的某项决策是否合法合宪。

作为民主国家,宪政主义与三权分立是我国政体的必要原则。宪政主义指的是公权力必须受到限制,政府不可肆意妄为,凡事都必须遵循宪法;而三权分立指的则是司法、立法、行政各司其职,并监督与制衡彼此。

司法与立法之间,法庭必须依照立法机构所制定的法律作出判决,而一旦立法机构制定违反宪法的法律,则法庭可宣判该项法律失效;司法与行政之间,当政府作出不合法的决策时,法庭便可宣判该决策无效。

司法审核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是赋予人民一道途径,让他们在认为某项法律或决策不合理或不合法时请求司法介入,以评断该法律或决策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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