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40%净收入案如何影响明年州选?
【沙砂作响】
根据《联邦宪法》第112C条文、第112D条文、第10附表规定,沙巴每年应获特别拨款金额为联邦从沙巴获得净收入的五分之二,且联邦政府有义务每隔五年根据当下情境检视这笔拨款的金额。
然而,联邦政府自1974年起,并没有落实这项根据《马来西亚协议》,写在《联邦宪法》的承诺。
2018年之后,沙巴40%净收入返还的相关讨论白热化,依斯迈沙比里政府与安华政府分别和沙巴政府达成过渡性拨款协议,遂颁布2022年和2023年的宪报。
在这过度时期,联邦政府和沙巴政府决议透过“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执行行动理事会技术委员会”(MA63委员会)来解决悬峙已久的特别拨款补偿,尤其是1974年到2021年间这些“失落年份”的补偿。
既然如此,沙巴律师公会和后加入的沙巴政府为什么还要起诉联邦政府(总检察署)?这个案件又会如何影响明年的沙巴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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