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板凳也有坐热的可能——谈国会特委会的重要性
笔者在《反对党还是制衡方》一文提及,相比“反对党”一词,在野党或是柔佛州议会采用的“制衡方”将是对议会少数党更贴切的名称。惟,名词的使用只是开始,议会应该赋予少数党更充分的监督与制衡权限,其中一点是设立更多的特别遴选委员会,让朝野议员有机会一同就政府相关部门的施政提供谏言,并展现及锻炼成熟的执政能力。
3月21日国会下议院会议,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援引《议会常规》第86(5)条文提呈动议,在下议院设立10个特别遴选委员会,获得在场国会议员以声浪表决通过。
10个特别遴选委员会,分别是:金融与经济特委会;卫生特委会;国内贸易、企业、生活成本与农业特委会;基建、交通与通讯特委会;国家民族建设、教育及人力资源发展特委会;妇女、儿童与社会特委会;环境、科学与种植特委会;安全特委会;国际关系与国际贸易特委会;人权、选举与体制改革特委会。
个别特委会将会对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与制衡,是国会改革的其中一项重要进程。
议会民主制发源地英国,在国会也拥有这类特别遴选委员会的机制,英国的每个政府部门,都设有一个相应的特委会,由至少11名议员组成,以审查有关部门的支出、政策及行政管理。
笔者认为,执政党的后座议员与在野党议员都应该加入其中一个特委会,以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政策、收集民意调查、提呈数据及报告,让政府以60天为限,研究替代动议并修改政策。
马来西亚长期出现行政权压制立法权的畸形现象,国会扮演立法权的角色长期受到忽视,甚至连议员也不清楚自身的职责。国会议员,并非全勤投入选区服务就算称职。国会议员更为重要的职能,还是在议会厅内辩论政策。
总结来说,特委会的成立,除了赋予非政府议员更充分的力量,以监督及制衡政府,同时也可让议员清楚自身在议会厅的定位,并借此让选民了解人民代议士的作用。
然而,这10个特委会能否充分发挥,抑或沦为议会厅的摆设品毫无作用?这或许还得拭目以待。
魏宇泽,新纪元大学学院中文系在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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