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诺不满被指涉恐怖组织<br>起诉政府六造诽谤被驳回
这篇文章是在15 年前刊登
下午2点45分更新
行动党哥打阿南莎州议员马诺哈兰起诉政府等六造诽谤他为恐怖分子的诉讼案件已经被高庭驳回。
曾经被内安法令扣留长达17个月的马诺哈兰是去年9月11日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总检察长阿都干尼、联邦政府和3家刊物诽谤,并且索偿1亿令吉。
他是针对上述答辩人指责他涉及斯里兰卡的淡米尔之虎武装组织,因此提出诉讼,以讨回清白。
此外,3家被马诺哈兰起诉的报章分别是《星报》、《新海峡时报》及《马来西亚前锋报》。
答辩人声称指责兴权会
政府、总警长和总检察长则在2009年11月2日入禀法庭,宣称他们从来没有直接指称马诺哈兰是恐怖分子,他们声称,当时所指责的对象是兴权会。他们也要求法庭撤销此案。
法官裁决总警长享特权
高庭法官查芭莉雅(Zabariah Mohd Yusof)今天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在内庭裁决,政府、总警长和总检察长享有特权,因此驳回马诺哈兰的起诉。
他也以法庭的权限撤销马诺哈兰针对《星报》、《新海峡时报》及《马来西亚前锋报》的起诉。
马诺哈兰随后向媒体表示,他将针对今天的判决提出上诉。
马诺哈兰是被政府查禁的兴权会顾问律师,他在2007年12月连同其他4名兴权会领袖,遭政府援引内安令扣留。虽然遭扣留,但他仍成功在2008年大选当选为州议员,政府最终在强大舆论压力下,于去年5月9日释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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