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希47项控罪转移高庭审理
巫统主席阿末扎希所面对的47项失信、贪污和洗钱罪控,如今将交由高庭审理。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今天批准阿末扎希代表律师郑宝德(Teh Poh Teik)提出的申请,把案件移交高庭。
较早前,郑宝德在庭上说,辩方已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417(1)(e)条文提出该项申请;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阿末沙兹里副检察司没反对。
也是峇眼拿督区国会议员的阿末扎希在去年10月19日、12月14日及今年2月20日面对47项控状,分别是12项失信控状、8项贪污控状和27项洗黑钱控状,惟他全盘否认有罪。
在12项失信罪名下,他被控挪用健康思维基金会资金来摊还本身的6张信用卡、缴付私人交通工具保险和驾照费、汇款至一家律师楼、缴付咨询公司费用及捐款至大马皇家警察足球协会。
他被指于2014年1月13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
贪污和洗钱罪名
在8项贪污控状下,阿末扎希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内政部长,接受Mastoro Kenny资讯科技及服务公司、Data Sonic集团公司及Profound Radiance有限公司共3家公司贿赂,以协助他们获得MyEG计划。
有关公司获得内政部颁发为期5年的政府合约,向移民局供应1250万张用于大马护照聚碳酸酯生物页面(Polycarbonate Biodata Page)的晶卡,以及管理内政部属下的巴基斯坦和尼泊尔外劳一站式中心。
他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涉嫌受贿),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末扎希也面对27项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涉嫌直接洗黑钱的控状,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即间接或直接涉及非法交易活动或手段获得收益。
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15年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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