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辱伊教网民被控,一人认罪入狱10年10个月
警方近日逮捕多名涉嫌侮辱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的网民后,共有4人昨日分别被控,当中一人共面对10项控罪,他当场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0年及10个月。
全国总警长弗兹今早发文告指出,4名涉嫌上载侮辱伊斯兰及先知留言的嫌犯,分别在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与第505(c)条文,以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被控。
其中,22岁的阿里斯特(Alister Cogia,网名Ayea Yea)昨日在砂拉越古晋地庭被控时,当庭认罪,总共被判监禁10年及10个月。
他是在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下面对5项控罪,每条控罪分别监禁2年,由于分开执行,因此需监禁10年。
另外,他也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1)(a)条文下面对5项控罪,每条控罪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以监禁2个月取代,因此总共需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10个月。
两男子不认罪
此外,弗兹表示,另两人则是在吉隆坡大使路法庭面控,惟两人皆不认罪。
当中,推特帐号为“AlvinChow333”的网民,共在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第505(c)条文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面对8项控罪。
被告不认罪后,法庭拒绝保外候审,并择定在4月5日过堂。
而面子书帐号为“Danny A’antonio Jr”的网民,则在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面对两项控罪。
被告同样不认罪,法庭拒绝保外候审,并择定在4月5日过堂。
1人下周判刑
最后一人是现年52岁,网名为“Yazid Kong”的中年男子,昨日在大使路法庭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面控。
被告认罪,法庭择定在下星期一(11日)下判。
弗兹也促请公众不要滥用社交媒体或任何通讯网络,上传或分享任何形式触及宗教和种族敏感的挑衅内容,以致挑起大马多元社会的族群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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