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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撤控段氏香?刘伟强说明决定权在总检长

这篇文章是在6 年前刊登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指出,继续或停止提控任何人的决定是属于总检察长的酌量权。

他说,这项权力已列明在联邦宪法,就算是已展开庭讯,总检察长仍可停止任何检控。

他今日在国会走廊对记者说:“这是总检察长的权力,以做出决定,政府没有干预总检察长所做的决定。”

刘伟强是受询及越南政府要求大马,释放被控谋杀朝鲜最高领导人同父异母兄长金正男的越籍被告段氏香。

30岁的段氏香被控与印尼公民西蒂艾莎联同4名在逃同党,于2017年2月13日上午9时,在第二吉隆坡国际机场离境厅谋杀45岁的金正男。

两人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不过,沙亚南高庭在周一宣判释放西蒂艾莎,但不代表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