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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拟修公交执照条件,允残障者当电召车司机

这篇文章是在6 年前刊登

交通部将修改公共服务交通执照(PSV)申请资格条件,以允许残障人士申请这项执照成为电子召车司机。

7月12日起,电子召车司机必须拥有公共服务交通执照,不过,目前陆路交通局禁止残障人士获得这项执照。

交通部长陆兆福说,目前我国电子召车司机当中大约有400名残障人士,政府修改上述条件旨在让他们获得工作和收入 。

有望5月落实

他今天推介Grab脸部识别科技后对记者说,该部希望通过修改条例,让残障人士成为公共服务交通司机,并希望5月开始落实。

“这涉及约300名至400名残障人士司机。他们将获得优先考虑,希望7月12日开始执行条例时,他们可以继续驾驶。”

陆兆福说,目前有25家欲提供电子召车服务的公司已经申请营运执照,其中16家已经获批,另外2家遭拒绝,此外有超过1000名司机申请公共服务交通执照。

询及有电子召车司机反对这项执照措施,陆兆福强调,所有司机必须遵守这项条例,他希望他们从不同的角度看待此事。

“可能会有一些问题,例如出席课程、申请执照等,不过这需要长远来看。”

陆兆福吁请电子召车司机,不要拖到最后时刻才申请上述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