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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案第八天:沙菲宜称“疲倦乏味”,数度要休息展延

这篇文章是在6 年前刊登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八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法官提醒明早准时开庭

下午5点32分:

法官纳兹兰提醒,控辩双方明早要准时出席审讯。

“所有人都需准时抵达。它(审讯)将在早上9点准时开庭。”

由于供证数小时的乌玛德薇即将触及新的领域,副检察司苏海米早前要求,展延审讯至明天。

纳兹兰之后就宣布休庭,明早9点复审。


沙菲宜申请展延审讯不果

下午4点28分:

沙菲宜尝试申请展延今天的审讯,唯法官纳兹兰不允许,并谕令继续最后半小时的盘问。

沙菲宜表示,既然证人乌玛德薇明天将继续供证一整天,何不明天才继续审讯。

“休息一下是个好主意,因为我们有些人需要见到阳光(see daylight,也意味了解事情的真相)。”

此言一出,也导致旁听席的观众忍俊不禁。

不过,总检察长汤姆斯却点出,司法审讯需继续,而这也是对体力的一种考验。

“这是一场耐力的考验,司法正义需持续下去。证人(乌玛德薇)还在这里(证人席)。”

沙菲宜反驳说,证人也许已经疲累,法庭内的人士也或需动一下筋骨。

“我想(要)我的时间,我不希望(只)困在法院内。”

而且,他说,庭内的一些人士可能也有庭外的生活和事务需要去处理。


328万汇至两张信用卡

下午4点28分:

乌玛德薇供称,Ambank拉惹朱兰分行于2014年8月11日被指示,把纳吉Ambank账户的328万2734令吉16仙,转至2个不同的Ambank信用卡账户。

她是在副检察司交叉盘问时,念出其证词。

“我指的是,一封志期2014年8月11日的指示信。”

“我证实,有关指示信促使328万2734令吉16仙从纳吉的账户中汇出。”

“信件指示,把328万2734令吉16仙中的44万9586令吉95仙,汇至一张Visa白金卡。剩余的283万3147令吉21仙则转至一张万事达白金卡。”

不过,她没透露,谁持有这两张信用卡。


律师感到疲倦和乏味

下午4点02分:

辩护律师莎菲宜要求休庭休息。

“我不知道证人怎样,但是我感到疲倦和乏味。”

法官纳兹兰决定暂时休庭。


纳吉开设和关闭五个户口

下午3点45分:

乌玛德薇证实,纳吉在2015年8月30日要求关闭普通储存户口,其中的存款是1243万6711令吉87仙;同时要求关闭一个来往户口,其中存款是82令吉63仙。


下午3点30分:

乌玛德薇证实,纳吉在2011年1月13日至2015年3月9日之间于Ambank拉惹朱兰分行开设及关闭5个户口,其中四个户口是来往户口(current accounts),而另一个是普通储存户口(savings account)。

普通储存户口是在2011年1月18日开设,并且在2013年8月30日关闭。

其中一个来往户口是在2011年1月13日开设,并在2013年8月30日关闭。其余三个是在2013年7月31日开设,并于2015年3月9日关闭。


SRC公司数轮汇款

下午3点05分:

乌玛德薇说,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向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申请开设一个来往户口。

她表示,Gandingan Mentari公司也附上一份董事局议决案文件,以支持其开户申请。

她补充,聂菲沙与苏伯是这个来往户口的签署人。

根据乌玛德薇,这个银行户口2014年7月23日至2015年8月16日的结单显示,Gandingan Mentari在这段期间收过SRC国际公司户口的3笔汇款。

这3笔汇款是:2014年12月24的4000万令吉、2015年2月5日的500万令吉与2月6日的500万令吉。

乌玛德薇续说,这个银行户口同一期间的结单也显示,Gandingan Mentari公司在2014年12月24日汇款4000万令吉予E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


SRC要求转账4千万

下午2点55分:

法庭午休复庭后,乌玛德薇继续供证。

她证实,Ambank公关经理Krystle Yap曾在2014年12月24日发电邮给拉惹朱兰分行,要求他们允准SRC公司的申请,把4000万令吉从SRC公司户口转到Gandingan Mentari户口。

乌玛德薇接受检控官苏海米盘问时说,SRC公司是通过聂菲沙与苏伯致函Ambank要求转账4000万令吉。


SRC公司申请银行开户

中午12点半:

Ambank拉惹朱兰分行经理乌玛德薇(R. Uma Devi)供称,SRC国际公司是在2011年11月10日,在他们的分行开设两个AmIslamic来往户口。

她接受控方盘问时说,SRC公司在一份志期2011年11月10日的表格中申请开户。

“SRC把5人列为户口签署人,他们也向Ambank提供签名样本。”

“这些人是Ismee Ismail、Che Abdullah Rasidi Che Omar、Shahrul Azral Hilmi、Nik Faisal Ariff Kamil与Suboh Md Yassin。”

后两人即是SRC公司的前董事聂菲沙(下图左者)与苏伯。


控辩双方激烈交锋

早上11点50分:

控辩双方激烈辩论Affin银行电子汇款处理人员罗莎雅,是否需提供文件证明Ihsan Perdana涉及的百万令吉汇款。

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强调有此必要,以全面检视所有交易,因为SRC国际公司、Gandingan Mentari等均是支票的接收者。

Ihsan Perdana和Gandingan Mentari都是SRC国际公司的子公司。

因此,哈温德吉星向法庭要求,证人罗莎雅必须出示文件证明Ihsan Perdana汇进与汇出的11张百万令吉支票。

不过,纳吉所面对的7项控罪,并没特别提到这些汇款。

哈温德吉星说:“由于资金来源注在(辩方索取的)文件上,且来自SRC国际公司,必须查出这些(来自Ihsan Perdana)支票去了哪里。”

“SRC和Gandingan Mentari公司有人做一些严重可疑的生意,SRC的钱去了数个机构,最终不知去向。”

“一些钱去了纳吉那里,但更大部分的钱则不知流向何人。”

检控官西谭巴兰则反驳,指现有的控状只是牵涉4200万SRC国际公司的资金。

他强调,高庭并非在审理其他与此案不相关的资金如何花掉。

“这(辩方的)申请涉及所有关系到SRC国际公司、Ihsan Perdana和Gandingan Mentari的交易,是非常笼统的要求。”

“我们案件的控状只是有关4200万令吉。”

“如果按此要求,在牵涉到其他银行的情况下,我们将白费力气,处理与控状无关的事情。”

法官纳兹兰最终允许辩方律师的申请,但仅限于一笔从Ihsan Perdana的Affin银行账户汇出的1000万令吉转账。


早上10点39分:

法官谕令休庭10分钟。


SRC子公司汇款4100万

早上10点09分:

控方传召第20名证人Affin银行电子汇款处理人员罗莎雅(Rosaiah Mohamed Rosli,51岁)。

罗莎雅供称,Affin银行的Ihsan Perdana户口在2014年12月24日、2015年2月5日、2015年2月6日分别获得4000万令吉、500万令吉、500万令吉的汇款。这些汇款是从AmIslamic银行的Gandingan Mentari户口汇出的。

Gandingan Mentari和Ihsan Perdana都是SRC国际公司的子公司。


早上10点06分:

控方传召第19名证人CIMB Plaza Pantai分行支票兑现部门副经理爱德华(Edward Innasi,54岁)。爱德华证实2015年,前述AmIslamic银行户口发出的250万令吉支票汇入该银行Zulqarnain & Co.的户口。


早上9点48分:

辩护律师沙菲宜交叉盘问阿斯拉夫。阿斯拉夫供称在2018年遭反贪会传召多次,以便就哈比布给予的250万令吉支票,接受调查,而第一次传召是在2017年。

阿斯拉夫说,哈比布只是称250万令吉支票跟其涉及的国防部合约有关,但没有解释详情。

阿斯拉夫说,哈比布也带其见一名企业家,该企业家有意向国防部提供配备。


律师楼收到企业家250万支票

早上9点30分:

律师阿斯拉夫供称,在拥有自己的律师楼之前,是在Zulqarnain and Co律师楼工作,为该律师楼的合伙人,那是在1996年至2017年之间。

阿斯拉夫回想起,Zulqarnain and Co律师楼在2015年2月2日收到250万令吉的支票,那是有关国防部供应合约的费用。

阿斯拉夫说,是从企业家哈比布(Habibul)手中收到该支票。哈比布涉足的公司名为Fuel Subs House有限公司。

“是负责投标,以便管理燃油津贴。”

“那时候,哈比布告诉我说,那个费用是用作国防部的合约。”

阿斯拉夫供称,是哈比布的个人律师,曾为其服务12年。

阿斯拉夫说,Fuel Subs House当时要参与一项投标,以负责管理燃油津贴。据哈比布称,会从国防部供应合约中取得一笔谈判费用。

不过,阿斯拉夫说,哈比布没有透露该笔款项是从哪里来。

阿斯拉夫说隔天就将该支票存入Zulqarnain and Co律师楼的银行户口,其中有5万令吉是哈比布支付的律师费用。

阿斯拉夫说,哈比布交待剩下的款额就以支票或者现款支票的方式,汇给哈比布的妻子和孩子以及其他人。有些款项是以电汇的方式重新汇回给哈比布的户口,以及哈比布的助理阿兹米(Azmi)。

阿斯拉夫说,哈比布没有解释为何不以个人的户口汇出那些款项。

此前,控方向法庭提呈17张支票证据当中,就有纳吉名下账户开出250万支票给Zulqarnain & Co律师楼。


早上9点26分:

纳吉走进被告栏就坐。法官纳兹兰走进审讯庭,审讯正式开始。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传召第18名证人律师阿斯拉夫阿都拉萨(Ashraf Abdul Razak,48岁)出庭供证。阿斯拉夫在吉隆坡有自己的律师楼。


罗斯玛步入另一审讯庭

早上8点54分:

纳吉步入审讯庭,并与一名警员握手问候。副检察司玛诺古鲁(Manoj Kurup)等控方人员也已经在庭内。

罗斯玛则走进另一间审讯庭。该庭的法官是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


早上8点50分:

纳吉偕同夫人罗斯玛抵达吉隆坡法庭大厦,现场有数名支持者迎接纳吉。纳吉与罗斯玛随后前往五楼的审讯庭。


早上8点30分:

吉隆坡高庭将在早上9点复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承审此案的是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上周四,控方向法庭提呈17张支票当作证据,是纳吉与SRC国际公司名下账户开出的支票。收款者有:民统党(100万令吉)、槟州巫统(100万令吉)、新山巫统区部(30万令吉)、Ihsan Perdana Sdn Bhd(2000万令吉)等。这些转账交易时,纳吉是国阵兼巫统主席。

昨天,4名证人也供称,收到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户口所开出的支票。

第14名证人Centre for Strategic Engagement有限公司(Cense)的董事沈赛芬证实,该公司协助首相办事处监督和分析6家中文报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的报道,收获费用30万令吉,或1个月15万令吉。

第15名证人沙巴民统党(UPKO)前总财政马可斯莫吉高(Marcus Mojigoh)证实,该党是在2015年2月13日收获100万令吉支票,以在“爱心计划”(Projek Sayang)下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活动。

第16名证人Vital Spire有限公司股东翁哈菲兹(Onn Hafiz Ghazi)证实,于2015年1月30日收取纳吉一张数额24万令吉的支票,以经营网络媒体《大马文摘》(Malaysian Digest)。

第17证人纳吉前政治秘书王乃志供称,在2015年2月12日收到纳吉的一张23万8914令吉支票。该支票是要交给社区领袖林顺平(Lim Soon Peng),以支付另外两个单位。

该支票是用来支付AD Network管理Ah Jib Gor面子书的行政费及大马新闻资讯学院出版《大马华人周刊》的经费。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总检察长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辩方律师团队共有13名律师,并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

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张隆勉、德瓦南登(Devanandan S Subramaniam)、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及再丽(Zahria Elena Redz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