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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案第九天:法庭聚焦涉案Ambank户口

这篇文章是在6 年前刊登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9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明日聆审撤控申请

下午5点半:

法官纳兹兰宣布休庭,并择定在下周一恢复审讯。

不过,法官明日将聆听辩方要求撤销控罪的申请。

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说,法庭展延审讯至下周一复审,有利于各方,包括证人乌玛德薇。

他说,各方都可以在周五休息。

检控官西谭巴兰告诉法庭,控方没有反对。

纳兹兰于是择定下周一复审,而明日早上9点半则是聆听辩方撤控的申请。


《当今》修正报道

下午5点:

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告诉法庭,《当今大马》马来文版昨日一则SRC案审讯的新闻有误。

他要求法官纳兹兰,谕令《当今大马》修正这则报道。

法官表示同意。

编按:《当今大马》马来文版昨日刊登一则SRC案审讯新闻,文中第5段出现错误。《当今大马》已修正这则新闻,同时向吉隆坡高庭、读者与受影响的单位道歉。


亲笔签名与电子签名不一致

下午4点15分:

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继续交叉盘问乌玛德薇。

他追问,何以SRC公司交给Ambank的文件,亲笔签名与电子签名不一致。


控辩双方辩论

下午3点55分:

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询问证人乌玛德薇是否认同,如果纳吉没有收到银行结单,那么即使其户口出现违规,纳吉也不需要负责。

不过,这条问题引起检控官西谭巴兰不满,进而掀起控辩双方辩论。

西谭巴兰认为,这条问题纯属揣测。

“这是揣测(假设没人把银行结单交给纳吉)。这只是她的意见。”

哈文德吉星则反击:“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收到结单,那么这才算是揣测。”

接着,哈文德吉星继续交叉盘问乌玛德薇。


银行或没直接向客户查核资料

下午3点20分:

乌玛德薇供称,AmBank公关经理可以为客户开设账户,而每个公关经理都有自己的RM代号,可以进入银行的内部申请系统,为客户开账户。

她也同意哈温德吉星的说法,即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分行并不直接向客户查核资料,反之依靠的是公关经理所提呈的支持文件。

乌玛德薇之前也供称,SRC国际公司在该银行也有一个外汇账户。


管理账户的3人早已离职

下午2点50分:

乌玛德薇供称,AmBank公关经理余金萍(Joanna Yu Ging Ping)、Daniel Lee、Krystle Yap三人已经离职。

哈温德吉星交叉盘问时,乌玛德薇表示,他们3人离开AmBank已经很久了。

针对他们3人何时离职,乌玛德薇回应,她完全不知情,而且也跟三人没有联络。

在过去的审讯里,上述3人的名字为人所提起,因为他们负责管理账户,包括跟纳吉在本案有关的账户。


不记得国行官员所唸出名单

中午12点半:

乌玛德薇供称,在她之前的分行经理再也古玛(Jayakumar)告诉她,他们分行的数个账户正在受到当局的调查。

她说明,她于2015年7月1日正式上任3天后,再也古玛在正式交接时,告诉她调查的事情。而交接所以延后,是因为再也古玛之前在请病假。

不过乌玛德薇表示,她当时不知道什么账户正在受调查。

她指出,3天后,即2015年7月6日,一群国家银行官员到来,询问属于SRC国际公司、Gandingan Mentari、一马辉煌基金和纳吉的账户。

她补充,这支搜查队也询问一马公司账户的详情。

国家银行官员当时口头告诉她相关账户的资料,而她不记得,他们是给她账户号码,或者是从名单上唸出户主名字。

“我不记得了,但他们说他们要特定名字的所有账户,但我不记得他们是否给我账户号码。”

哈温德吉星在交叉盘问时,也向乌玛德薇唸出一份名单,并要求她说明,国行官员除了要求纳吉的账户资料之外,是否有要求相关人等的账户资料。

不过,乌玛德薇表示,她不记得大部分的名字,但声称当局可能询问过,SRC国际公司的董事是否有在其分行开设个人账户。


未见过纳吉签文件

中午12点15分:

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交叉盘问乌玛德薇。乌玛德薇供称,不了解2015年7月1日之前Ambank拉惹朱兰分行的户口汇款状况,因为是在2015年7月1日当天才被调派到该分行。

哈温德吉星:在2015年7月1日之前,(Ambank)拉惹朱兰分行的任何汇款,你是否不知情?

乌玛德薇:是的。

哈温德吉星:(你在接受控方盘问时所提出的供证)是根据你追溯的(银行)文件?

乌玛德薇:是的。

哈温德吉星询问,是否私下见过纳吉,或者看见纳吉在面前签署文件,乌玛德薇回答说没有。

乌玛德薇也说,从未看过SRC国际公司两名前董事,即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苏伯(Suboh Md Yassin)在自己面前签署文件。

乌玛德薇是在2015年7月6日,国行执法官员阿兹祖(Azizul Adzani Abdul Ghafar)搜查Ambank拉惹朱兰分行时,将银行文件交给阿兹祖。


两证人证词不一致

早上11点27分:

乌玛德薇否认国行在2015年7月6日搜查银行时,搜查官阿兹祖(Azizul Adzani Abdul)只向她提供银行账户号码。

她接受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的交叉盘问时说,回应阿兹祖上周的法庭证词。

哈温德吉星:你是否知道证人阿兹祖告诉法庭的东西?

乌玛德薇:我阅读新闻得知。

哈温德吉星:你接受取证时(上周会晤检控官苏莱曼与苏海米),你知道阿兹祖所说的事情,跟你现在所说的事情不一致。

乌玛德薇:是的。

哈温德吉星:阿兹祖告诉法庭说,他只把账户号码交给你?你知道那不正确?

乌玛德薇:是的。

哈温德吉星:你跟苏海米、苏莱曼与西谭巴兰讨论过这事情?

乌玛德薇:有提及。

上周,阿兹祖接受哈温德吉星的交叉盘问时,否认他领队搜查Ambank拉惹朱兰路分行时,曾向乌玛德薇询问户口转账的细节。


纳吉从未投诉账户有问题

上午10点40分:

乌玛德薇供称,AmBank的客户有义务检查他们的每月账户清单,同时若发现异常,则应该在14天内联络银行。

副监察司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在主要盘问下,乌玛德薇也供称,没有档案显示纳吉曾针对其代号未号906、880和898的三个账户,发出过通知。

西谭巴兰:多久会给(AmBank)客户发出账户清单呢?

乌玛德薇:基本上是一个月一次。

西谭巴兰:当你给客户发出清单时,对方有何责任?

乌玛德薇:(客户的责任是)检查每笔交易,同时若发现任何异常等,就在14天内回复银行。

西谭巴兰:身为AmBank拉惹朱兰分行经理,你在接掌分行之后,你有发现或建档纳吉给AmBank发出通知,声称有错误、异常、违规、无授权提款、支付、欺诈交易,或无授权项目吗?

乌玛德薇:根据我所理解和手上的记录,没有。


辩方抗议证人受引导

早上9点48 分:

当副监察司苏海米盘问乌玛德薇,关于2015年7月6日的国行临检时,纳吉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抗议苏海米引导证人。

“苏海米必须以开放式提问来取得证供,而不是要求证人确认(等等)。这有何可信度?”

苏海米反击说,临检一事并没有受挑战,而且若他改变盘问方式,事情要拖延更久。

法官纳兹兰指示苏海米重组自己的问题,以便一种方式来询问,她在临检当天给国家银行官员交出了什么样的档案。


乌玛否认遭国行“临检”

早上9点46分:

乌玛德薇证实,国家银行多名官员于2015年7月6日走访Ambank拉惹朱兰分行。不过,她认为,那不是一次“突击搜查”(raid),因为银行照常营业,不受任何影响。

“我不会说那是‘突击搜查’,分行依然在营运。”

“国家银行的官员会晤分行经理,我带他们上楼。”


律师楼拿到350万元

早上9点35分:

乌玛德薇供称,纳吉的AmBank账户开了一张价值350万令吉的支票,给Hafarizam Wan and Aisha Mubarak律师行。

这张支票志期2015年1月21日,而且在翌日汇入上述律师楼的账户。

不过,乌玛德薇表示,银行方面出错,导致只有3500令吉真正进入律师楼的账户。

“我获悉有补救的行动,但我不确定是否是Ambank支票处理中心的行动。”

她进一步供称,纳吉于2015年3月指示关闭其于2013年7月31日所开设的3个Ambank账户。

她指出,上述3个账户属于号码是2112022011898、2112022011880以及2112022011906 AMPrivateBankingOneMy,在关闭之时共有10万3361令吉17仙余额。

乌玛德薇也声称,纳吉通过志期2015年3月3日的信函,指示关闭上述3个账户,其中也指示银行把所有的余款汇给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而银行接着以发出一张志期2015年3月9日的纸片,履行纳吉的指示。

乌玛德薇早前供称,在关闭之前,上述3个账户之间有数百万令吉资金的流动。这些转汇是聂菲沙所指示——他是账户的授权签署人。


乌玛德薇继续供证

早上9点10分:

副检察司苏海米介绍控辩两方成员,不过辩方首席律师沙菲宜却还没有现身。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解释,沙菲宜仍在路上,但他们同意审讯开始。

法庭再度传召第21名证人,即Ambank拉惹朱兰分行经理乌玛德薇(R. Uma Devi),以证人身份继续供证。


正式开审

早上9点08分:

法官纳兹兰进入法庭开审,纳吉进入被告栏就坐。


纳吉穿深蓝大衣

早上8点55分:

纳吉今天身穿深蓝大衣,他进入法庭后,在最前排的椅子上暂坐,等待审讯开始。他开审后就坐的在被告栏内,放置了一瓶水,以及两块座垫。


审讯进入第9天

早上8点50分:

吉隆坡高庭将在早上9点复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整个审讯进入第9天。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承审此案的是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昨天的一整天审讯中,第21名证人,即Ambank拉惹朱兰分行经理乌玛德薇(R. Uma Devi)继续供证,说明国行于2015年7月6日充公文件所显示的资金流。

她指出,Ambank分行于2014年8月11日接到从纳吉的Ambank账户汇出328万2734令吉16仙,同时把资金分别汇入两个信用卡账户。

她根据文件说明,其中44万9586令吉95仙汇到一个Visa白金信用卡账户,而剩余283万3147令吉21仙则汇入另一个Mastercard白金信用卡账户。不过,文件没有寿命两个信用卡属于谁。

乌玛德薇也透露,纳吉授权SRC国际公司董事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管理他的5个Ambank账户,成为账户的授权签署人。

她也指出,上述5个账户于2013至2015年间,有大笔资金的进进出出,其中于2014年7月8日至2015年2月10日之间,其中一个账户就汇入了6400万令吉,包括来自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的2700万令吉——这家公司是SRC国际公司的慈善臂膀。

现年65岁的前首相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总检察长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辩方律师团队共有13名律师,并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

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张隆勉、德瓦南登(Devanandan S Subramaniam)、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及再丽(Zahria Elena Redz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