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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委会澄清:拉津代表官方任补选观察员

这篇文章是在6 年前刊登

选举委员会主席阿兹哈指出,拉津受委为山打根区国会议席补选观察员,是根据选委会规定的其中一个观察员类别,即合格的政府机构代表。

他说,这项任命是根据选举改革委员会(ERC)有关观察员的规定,并非代表所属政党。

“选委会已规定选举观察员的标准,即合格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向社团注册局注册的合格组织、向公司委员会注册的非盈利组织。”

其他标准包括有能力改革选举程序的大马公民 、推行亲民活动、保持中立、遵守选举观察员守则及誓约。

选委会今天发文告回应净选盟2.0质疑该委会委任身为从政者的拉津出任山打根补选观察员一事。

根据规定遴选和委任

阿兹哈说,选委会是根据规定遴选和委任个人或组织代表任选举观察员。

他说,选委会也会准备宣誓书,让观察员签署。

“若有观察员违反有关誓约,他们会被除名,并列入黑名单,再也无法担任任何选举的观察员。”

阿兹哈指出,选委会重视净选盟等造对观察员任命事宜的意见,接获相关单位的意见反馈后,会采取相应行动应对,包括重新检讨观察员的遴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