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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修改太阳能合约案控状,罗斯玛同样不认罪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前首相夫人罗斯玛被控收取Jepak控股有限公司500万令吉贿金,以让该公司获得太阳能系统合约一案,控方今天修改控状后再次提控,惟罗斯玛同样不认罪。

68岁的罗斯玛今天身穿白色马来服装出庭,她在通译员念出经过修改的控状后,在地庭法官阿祖拉面前否认有罪。

主控官杜苏基今天在案件重新过堂时告诉法庭,控方要修改原本控状中的犯罪地点。

修改控告的犯罪地点

原本控状指罗斯玛于2016年12月20日,在位于大使路的私邸犯下上述罪行,修改控状后,她被控于2016年12月20日,在布城第10区首相官邸犯罪。

根据控状,罗斯玛涉嫌通过前首相特别事务官里扎(45岁)向赛迪阿邦山苏丁(60岁)为自己收取500万令吉,作为协助Jepak控股公司获得砂拉越369间乡区学校太阳能计划,价值12亿5000万令吉合约的酬劳。

她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索取或收受贿赂),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杜苏基也告诉法庭,控方已向高庭申请修改控状。

“高庭订于本月28日为此案进行案件管理,在同一天,法庭将择订聆审转移案件的申请。”

阿祖拉择订6月25日重新过堂。

罗斯玛的代表律师团以阿克柏丁为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