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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仅以错囚罪重查明福案,赵家直言“不能接受”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内阁去年议决重查赵明福命案一年后,雪州警方上周终于传召赵明福胞妹赵丽兰录取口供,但警方仅援引“错误囚禁”罪名来调查此案,引起赵家不满。

赵明福民主基金会主席黄玉珠发文告说,警方仅援引“错误囚禁”(wrongful confinement)罪来调查此案,完全乖离上诉庭指示警方调查“一个或多个不明人士致死赵明福,包括反贪委员会职员”的判决。

对于这个进展,黄玉珠表示,赵明福民主基金会感到震惊。

“雪州警方上星期传召赵家发言人赵丽兰录取口供,声称他们根据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的指示,将以刑事法典342条文调查赵明福案件。”

“这与财政部长林冠英去年6月20日宣布内阁通过重新调查赵明福的死因,有本质上的差异。”

质疑警方避重就轻

根据黄玉珠,刑事法典第342条文阐明,“任何错误囚禁人者将被判刑囚禁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她强调,这与过去赵明福民主基金会和律师公会要求以304条文(刑事杀害罪)提控涉案反贪委员会职员的要求有极大的差异。

她说,若刑事杀害罪成,被告不但囚禁期限高达30年,也没有罚款数额限制。

“上诉庭的判决已经清楚说明,赵明福颈上的伤痕坠楼前已经形成,因此赵明福在反贪会办公室内被害是不争的事实。”

“警方应该调查反贪委员会职员是否致死赵明福的刑事责任,而非避重就轻,只追究反贪会的程序责任。”

“警方将赵明福命案从刑事杀害案件,改而归类为程序错误案件。对我们来说,这跟放弃追究杀害明福者的责任,从轻发落致死赵明福的反贪会职员没有两样。”

是否获得内阁首肯?

黄玉珠说,赵明福民主基金会要求内阁解释,警方完全改变调查方向,是否获得内阁的首肯?

“我们也要求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解释,他为何在重新开案调查中,完全忽略政治谋杀的主要罪行,对反贪会侵犯人权视若无睹。”

“本会已经发函三次给总检察长要求他与赵家会面,以向他汇报此案的详情,然后他却丝毫没有回应,如此不尽责的态度,与国阵掌权期间并无二致。”

要求以致死罪调查

赵丽兰较后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证实,警方上周五拨电要求录取口供,但其律师与警方沟通后,警方却又告知暂时不需录取其口供。

她同样批评,警方仅以轻微的“错误囚禁”罪行来重查此案。

“警方说刚接到总检察长要求重新开案调查,但基于重新开案调查引用的条例是我们不能接受的,已让家属律师反映赵家的回复,让律师跟警方跟进,也已经向总检察长反映。”

“我们坚持,警方以什么条例来重新开案,将影响整个调查方向、手法和结果。”

赵丽兰强调,根据上诉庭2014年9月5日的裁决,赵明福案件是显而易见的被杀案。

“我们希望警方以刑事法典致死罪来开案调查。”

2009年7月15日,时任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赵明福,以证人身份受到反贪会传召,前往雪州反贪会办公室给口供,以协助调查雪州议员拨款案。不过,他在翌日,即7月16日被发现卧尸在沙亚南玛莎兰大厦的5楼露台,出事时年仅30岁。

玛莎兰大厦即是当时的雪州反贪会办公室所在。雪州反贪会如今已搬迁办公室。

2011年7月21日,赵明福命案皇委会报告出炉,当中点名3名反贪会官员对赵明福使用持续不断、激烈及不恰当的盘问方式,已经违反反贪会程序,这三人就包括时任雪州反贪会副主席希山慕丁哈欣。

另两名同样被点名的反贪会官员则是时任雪州反贪会调查官员安努亚依斯迈(Mohamad Anuar Ismail)及时任雪州反贪会执法助理官员阿斯拉夫(Mohd Asraf Mohd Yunus)。

皇委会报告当时分别点名,希山慕丁哈欣、安努亚与阿斯拉夫为“傲慢的领袖”、“欺凌者”和“滥权者”。

无论如何,至今没有任何反贪会官员受对付,反之以上3名被点名的反贪会官员较后相继升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