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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案第34天:证人向胡斯尼说明SRC易手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34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5点30分: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财长被赋予决策权

下午5点10分:

末诺纳威接受副检察司苏海米重新盘问时认同,1957年财政部长(机构)法令第3条文赋权,财长就财长机构(MoF Inc)旗下的全资公司做决策。

苏海米是援引该法令的序言来盘问末诺纳威。该序言形容,该法令为一项将负责财务的部长组成公司的法令。

此外,苏海米也提到该法令的第3(1)条文。该条文阐明,“掌管财务的时任部长须是个以‘财政部长’为名义的法人团体(下文称‘机构’)。”

苏海米: 根据你读到的这些法律文件说明和做法,是谁在做决策?

末诺纳威:财政部长(纳吉)。

苏海米:(针对法令的序言和第3(1)条文)所以财政部长是指(财长)机构?

末诺纳威:是。

苏海米:我没有其它问题了。

辩方律师之前在交叉盘问时尝试论证,当财长机构处理SRC国际公司的事务时,时任财长纳吉不等同于整个财长机构。

2012年初,SRC国际公司的拥有权从一马公司转至财长机构手中。

法官纳兹兰之后宣布休庭,明早9点再继续审讯。


获纳吉委任为SRC顾问

下午5点:

末诺纳威接受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交叉盘问时表示,时任首相兼财长委任他为SRC国际公司的顾问。

哈温德吉星:你是否知道,有建议委任你为SRC国际公司的董事?

末诺纳威:不,我不是。相反的,我收到首相(纳吉)的一封信说,委任我为SRC国际公司的顾问。

副检察司苏海米之后询问末诺纳威,委任信的下落。末诺纳威说,他在撤出财政部到出入口银行(Exim Bank)任职时遗失了该封信。


对公司易手毫无异议

下午4点45分:

末诺纳威向高庭指出,前第二财长阿末胡斯尼(Ahmad Husni Hanadzlah)曾聆听,有关转移SRC国际公司拥有权至财长机构的汇报。

他说,他把备忘录交给纳吉批准后,曾于2012年提呈一份副本给阿末胡斯尼,并向对方解释。

他指出,阿末胡斯尼(上图)对有关公司易手毫无异议。

此外,他告知法庭说,SRC国际公司易手后,他曾会晤该公司的时任执行长兼执行董事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

他表示,当时聂菲沙前来财政部商讨,SRC国际公司的业务和计划等事项。


在何处签名无关紧要

下午4点15分:

当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告诉末诺纳威,纳吉究竟是在引擎盖上或别的地方签名其实并不重要时,法庭马上哄堂大笑。

哈温德吉星:我这样说对吗?(首相)不是每次都得在办事处签名,它(文件)可以被带去给他,让他签名?

末诺纳威:是。

哈温德吉星:他(纳吉)在哪里签都没关系,只要他签了,就算在汽车的引擎盖上(签也不要紧)。

末诺纳威:是。

最后一道问题不仅令哈温德吉星发笑,就连证人本身和在场的旁听者都忍俊不住。

早前,末诺纳威供称,他和一马公司代表扎希达利于2012年2月3日带着财长机构接管SRC国际公司的备忘录,到梳邦机场见纳吉。之后,纳签把有关文件放在汽车的引擎盖上签名。


未经过审慎研究

下午3点02分:

末诺纳威供称,据他了解,把SRC国际公司拥有权从一马公司转移至财长机构的决定,并未经过审慎研究。

他是在副检察司苏海米询及时如此表示。

“据我所知,我在那儿(担任财政部副秘书长)至2012年11月之前,都没有进行审慎的审核。”


扎希达利是双方联系人

下午2点52分

末诺纳威告诉法庭,一马公司代表扎希达利(Zahid Talib)是一马公司与财政部之间的桥梁,包括了安排SRC国际公司的汇款。

“扎希达利是一马公司的员工,他也是政府的协调官。”

“他是一马公司与财政部在许多事情上的联系人。当我还在经济策划单位时,他都是与我接洽。”


纳吉在引擎盖上签备忘录

下午2点45分:

末诺纳威指出,当他和扎希达利于2012年2月3日到梳邦机场见时任首相纳吉后,对方在其汽车引擎盖上签署,转换SRC国际公司拥有权至财长机构的备忘录。

“载着时任首相的汽车停在机场等候区旁。”

“我离开等候区走向车子,并在车旁向他展示该份备忘录。”

“首相(纳吉)站在车旁,阅读备忘录的内容。”

“细读到第四页后,他就把备忘录草稿放在汽车引擎盖上签名,并在备忘录的首页做了记号。”

“他就是在那里签署备忘录。”


下午2点52分

法庭复审,并再次传召前财政部副秘书长末诺纳威(Mat Noor Nawi)供证。

下午1点15分

法官纳兹兰宣布午休。


惊讶纳吉直接签批

下午12点50分:

身为第44名证人的末诺纳威供称,他对时任首相纳吉直接签署,让财长机构全权拥有SRC国际公司的备忘录草稿,感到惊讶。

他接受副检察司苏海米(Suhaimi Ibrahim)主要诘问时表示,纳吉于2012年2月3日在梳邦机场签署有关草稿。

他说,他是在一马公司代表扎希达利(Zahid Talib)陪同下,到机场会见纳吉和把备忘录草稿交给对方。

“他(纳吉)读了草稿中的每一个段落,每一页,然后令我惊讶的是,他就这样在记录的首页签名,以示同意有关建议。”

他说,结果他需回到财政部办事处,寻求财长机要秘书协助复印有关信件,以便第二份副本能有妥当的信头和首相及财长的印章。

他解释,通常他们不会为类似的目的会见时任首相,因为重要的是获得是首相签批即可。

约下午1点15分,法官纳兹兰宣布午休,下午2点45分才续审。


有别于一般程序

中午12点30分:

法庭传召前财政部副秘书长末诺纳威(Mat Noor Nawi)供证。他形容,SRC国际公司的拥有权于2012年转移至财长机构,是一项“由上而下”的决策。

他是根据转换公司拥有权的申请程序,做出上述结论。他说,时任首相纳吉当时已做出了有关决定。

目前已退休的末诺纳威(上图)指出,纳吉在2012年1月的信件中表示,同意转换拥有权。

他补充说,此举跟一般的程序有别,即公司通常会先向财长机构申请,然后申请文件会通过好几层,包括财政部秘书长、第二财政,若有必要则包括财政部长的批准。


可能用日常对话俚语

中午12点05分:

马力亚米否认,曾告知下属阿菲达阿瓦(Afidah Azwa Abdul Aziz),SRC国际公司是属于首相的公司。

沙菲宜在交叉盘问时要求马力亚米证实,是否曾阿菲达阿瓦发表有关谈话。

当财政部贷款管理、金融市场与精算组在2011年和2012年处理,SRC国际公司向政府申请的两项担保时,阿菲达阿瓦为该单位的官员。

马力亚米供称,阿菲达阿瓦(上图)向法庭形容他们的对话时,可能使用了日常对话的俚语。

“也许她用了日常交谈的俚语,来反映SRC国际公司是一家获得首相关注的公司。也许,她使用了日常用词。”

他之后认同沙菲宜说,他的意思是该家公司获得首相的关注,就像国油一样获得首相的特别关注。

阿菲达阿瓦之前在法庭被询及,为何财政部加速处理SRC国际公司的担保申请时表示,马力亚米曾告知她,SRC国际公司是首相的公司。


内阁被告知SRC实况

中午12点:

马力亚米向法庭指出,内阁在2011年和2012年考虑,SRC国际公司寻求政府担保的申请时,曾被一五一十地告知该家公司的状况。

其中包括,该公司创始资本为100万令吉,而且是一家新公司,故没有任何的业绩。

马力亚米接受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时供称,提呈给内阁考虑批准第二项担保的备忘录也说明,SRC国际公司之前已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第一批20亿令吉的贷款。

沙菲宜:没有撒谎误导内阁?

马力亚米:是。

沙菲宜:寻求第二项政府担保的备忘录也有附加资讯,提到该公司之前已获得20亿令吉的贷款,如果给予第二项担保,那就会变成40亿令吉。这一切都清楚地向内阁解释了?

马力亚米:对。


坚持要扩大贷款用途

早上11点28分:

马力亚米供称,SRC国际公司寻求修改2012年的贷款条件时,表现得很坚定。

“我不确定,为何这个课题会被挑起。我肯定的是,我们在发出担保信时碰到问题,因为担保信和贷款协议阐明的使用条款须一致。”

“在签署的协议中,使用条款为一般投资和营运资金,所以它成为了一个问题。SRC国际公司坚持要求将之纳入其中,所以就成了问题。”

“问题一直存在,直到根据内阁(会议的决定)修改了贷款的用途。当内阁会议同意加入营运资金时,它(问题)就解决了。”

“SRC国际公司很坚定要求,纳入营运资金的用途。”

昨天,马力亚米供称,时任首相纳吉原本接纳了一项备忘录,即SRC国际公司需根据内阁在2012年2月8日的决定使用有关贷款。

内阁在在有关日期批准,为SRC国际公司提供第二项政府担保,以获得第二批20亿令吉的贷款来投资天然资源业。

根据马力亚米,该公司要求该笔款项的用途也涵盖其营运资金。“营运资本”的字眼被纳入,SRC国际公司和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签署的贷款协议。


内阁批准比较重要

早上10点50分:

马力亚米认同法翰的说法,即内阁批准为SRC国际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提供政府担保的决定更为重要。

法翰:根据2012年2月的内阁会议记录,你同意,更重要的是全体内阁成员同意给予政府担保,相关文件则只是例行公事而已。

马力亚米:同意。

法翰:这记录在2012年2月8日的内阁会议(记录里)。

马力亚米:对。


上司未告知20亿贷款一事

早上9点30分:

马力亚米供称,上司没有告知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投资委员会在2012年决定贷款20亿令吉给一马公司或政府,而非直接贷款给SRC国际公司一事。

马力亚米指其两名上司深知贷款一事,即时任财政部秘书长旺阿都阿兹(Wan Abd Aziz Wan Abdullah)、财政部副秘书长努兹拉布哈里(Nurzirah Bahari)。两人曾出席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投资委员会的会议,并在2011年7月19日一同决定批准贷款。

马力亚米称,在2011年8月12日,首次与SRC国际公司的代表首次开会,而当时并不知道投资委员会已经决定批准贷款。该首次会议是讨论SRC国际公司拟向政府申请担任担保人,以便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20亿令吉。

马力亚米当时是财政部贷款管理、金融市场与精算组秘书,并不知道财政部选择第二个方案,即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20亿令吉给政府,而政府又将之借贷给一马公司。

根据记录,SRC国际公司在2011年首次申请贷款时,仍然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

以下是辩护律师法翰交叉盘问马力亚米的摘要:

法翰:但是那里有阐明(指会议记录),即财政部选择B选项,那就是由政府担任担保人。

马力亚米:我不知道这个计划。

法翰:如果真是那样,哪个部门应该负责研究这个选项?

马力亚米:财政部贷款管理、金融市场与精算组。

法翰:但是拿督没有涉及?

马力亚米:我不知道这个。我涉及的是准备政府担任担保人一事。

法翰:看来了解这些事情的是财政部秘书长和(财政部副秘书长)努兹拉?

马力亚米:是的。

法翰:在你(和SRC代表)开会之前,他们没有和你讨论这点?

马力亚米:没有。


马力亚米继续供证

早上9点10分:

纳吉走进被告栏就坐,审讯即将开始。

早上9点05分:

纳吉走进审讯庭,坐在公众席位,等待法庭复审。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导的检控团队,以及辩方律师团也到场。

辩护律师法翰将交叉盘问马力亚米。

早上8点30分:

吉隆坡高庭即将复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

昨天,财政部前官员马力亚米(Maliami Hamad)供称,由于时任首相纳吉的特别关注,SRC公司在2011与2012年申请贷款时,很快就获得政府给予的担保。

马力亚米曾是财政部贷款管理、金融市场与精算组秘书。

马力亚米也供称,是在时任财政部秘书长旺阿都阿兹指示下,于2012年签署发给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信件。这是因为旺阿都阿兹当时不肯签署发给时任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执行长阿兹安(Azian Mohd Noh)的函件。

该封信要求,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在政府给予担保前,先发放20亿令吉的贷款给SRC国际公司。

被控失信及贪污滥权

此案承审法官是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贪污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截至目前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辩方律师团队共有13名律师,并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

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张隆勉、德瓦南登(Devanandan S Subramaniam)、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及再丽(Zahria Elena Redz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