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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陆交局又有6人涉贪,面控40罪状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今日再有6名槟州陆路交通局执法人员被控上地庭。他们涉嫌向一名运输公司董事收贿2万零50令吉,以包庇在槟城违规的罗里司机,一共面对40项控状。

此外,他们也面对40项交替控状,即收受同一名公司董事的贵重物品,以包庇上述罗里司机。

6名19至29级的陆交局执法人员为5名助理执法员,分别是罗再迪(Muhammad Rozaidi Azmi,36岁)、凯鲁阿兹里(Khairol Azri Abd Rahman,32岁)、艾潘迪(Mohd Ependi Hassan,33岁)、诺依布拉欣(Mohamad Noor Ibrahim,44岁)和詹德拉瑟嘉兰(V. Chandrasegeran,49岁),以及一名助理执法官赛妲都(Saidatul Hanim Sabudin,33岁)。

罗再迪面对10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涉嫌收取贿金7100令吉;凯鲁阿兹里共面对8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涉及收取贿金4350令吉,以及艾潘迪则面对6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涉及收取贿金850令吉。

另外,诺依布拉欣面对6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涉嫌收贿金额为4200令吉;詹德拉瑟嘉兰被控1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涉及收取贿金1200令吉,以及赛妲都则面对9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涉及收取贿金2350令吉。

6官员否认有罪

通译员向被告逐一念出所有主控状和交替控状后,他们悉数否认有罪。

根据主控状,所有被告向Sam Lian运输和轮胎私人有限公司,以及TSR运输私人有限公司的46岁董事黄成杰(Ooi Cheng Keat,译音)收取贿金,以不对付有关公司的罗里可能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

他们被指于2015年3月至2018年7月间,在大山脚的数家银行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以及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条文被治罪,一旦定罪,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指出,所有被告收受黄成杰的贵重物品,即现金,这涉及对王城杰公司的罗里所展开的执法活动。

他们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交万元和护照保释

主控官阿兹兰(Mohamad Azlan Basri)副检察司建议,每人以1万5000令吉至2万令吉的保释金,外加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以及附加条件是,被告护照需交给法庭保管。

法官妮赞(Nizam Zakari)随后批准所有被告各以8000令吉至1万令吉不等的保释金,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谕令他们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

此外,她择定此案于9月12日重新过堂。

律师纳兰星(Naran Singh)代表其中5名被告,而詹德拉瑟嘉兰则没有聘请律师。

反贪会主席拉蒂花日前宣布,18名槟州陆交局执法人员由昨日起陆续被控,昨天,5名槟州陆交局执法人员和一名前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官员,在地庭面对相同指控。

逾70名槟州陆交局官员在1月被扣,因为涉嫌贪污,以包庇州内违反交通规定的罗里司机,检控工作现已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