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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标志

否认弄丢杨祖强案鉴证报告,警方查专页诬蔑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编按:《当今大马》早前错误报道警方调查王赛之诬蔑。但经查证后,警方调查的对象是名为“1 Malaysia Tolak DAP”的面子书专页。我们已修正这则新闻,并为此道歉。

一个反行动党的面子书专页在转载马华妇女组主席王赛之的文告新闻时,指警方弄丢了霹雳行政议员杨祖强涉嫌性侵女佣案件的鉴证报告,结果警方自行报案,以彻查这项指控。

王赛之7月29日发文告说,警方把杨祖强案的查案报告提呈给总检察署时,由于疏忽没附上鉴证报告,以致总检察署弹回查案报告。

王赛之文告题目是“少了鉴证报告,霹州总警长必须解释这难堪的错误”(Missing forensic reports an embarrassing mistake: Perak Police Chief must explain)。

不过,面子书专页“一个马来西亚否决行动党”(1 Malaysia Tolak DAP)转贴王赛之的文告时,质疑报告失踪。

这个专页写道:“霹州行动党行政议员的强暴案鉴证报告据称不见了。怎样不见了?有隐藏黑手下令要报告消失吗?”

停止揣测免影响调查

霹州总警长拉查鲁丁(Razarudin Husain)周二(7月30日)发文告披露,警方将调查上述指控。

他说,警方已经自行报案,并将援引《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和《刑事法典》第500条文,调查上述指控。

“‘一个马来西亚否决行动党’版主上载的不负责任声明已构成诽谤,并挑战警方的诚信。”

“警方正在透明地彻查这宗案件。警方要奉劝各造,别发表不负责任的声明和揣测,进而影响警方特别是霹雳警方的调查,乃至他们的透明、公正和良好声誉。”

警将传召王赛之问话

拉查鲁丁在Whatsapp群组也证实,警方会传召王赛之问话。

他强调,所谓鉴证报告失踪的指控,完全不符事实。

他说,警方至今仍在等化验局的鉴证报告出炉。

“报告根本没有不见。”

《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阐明,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服务可被监禁最高1年、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刑事法典》第500条文则是刑事诽谤罪,最高可被监禁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报告已呈给总检察署

多家媒体7月9日揭露,一名印尼籍女子7月8日在霹州九洞警局报案,指控杨祖强在住家性侵她。而警方较后证实接获投报,并援引强暴罪名调查。

不过,杨祖强两天后出面反驳性侵指控,并强调本身清白,同时全程配合警方及给予充分合作。

杨祖强是掌管霹雳州房屋、地方政府、公共交通、非伊斯兰事务及新村的行政议员,尽管有告假待查的呼吁,但他获允照常上班。

印尼驻大马大使馆表示,正密切关注此案发展,并将全力配合警方调查。现年23岁的印尼女佣向霹雳警方投报后,目前已获安顿在吉隆坡的安全屋

7月23日,全国总警长阿都哈密指出,警方已完成调查,如今球在总检察署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