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萍称,刘特佐说纳吉拒关闭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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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48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5点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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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多一个小时盘问证人
下午5点08分:
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告知高庭法官纳兹兰说,他还需要一个小时来盘问余金萍,因此要求法庭展延审讯至明天。
哈温德吉星:我还需要一个小时,可以寻求展延至明天吗?
纳兹兰:一个小时?
哈温德吉星:是的。
纳兹兰:(那展延至明早)9点?
接着,纳兹兰宣布退庭,明早9点恢复审讯。
认同辩护律师的说法
下午4点40分:
余金萍认同说,聂菲沙似乎无权指示,纳吉名下几个账户之间的转账。
她在交叉盘问时表示,同意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针对授权信的说法。
哈温德吉星:你是否赞同,聂菲沙被授权为银行本票等提供书面指示,但没提到账户之间的转账?
余金萍:它没提到(账户内部之间的转账)。
哈温德吉星: 所以这在聂菲沙的权限外?
余金萍:需跟银行分行查证。
哈温德吉星:(根据呈堂的聂菲沙授权信)你认同(不在他的权限)吗?
余金萍:是。
聂菲沙也是前SRC国际公司执行长。根据余金萍,聂菲沙获得的其他授权信内容都一样。
不确定纳吉是否签名
下午3点35分:
尽管余金萍宣称刘特佐尝试安排纳吉签名指示信,以撤回汇入纳吉账户的3200万令吉,但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在交叉盘问时尝试挑战此说法。
哈温德吉星试图使用,余金萍和刘特佐在2014年12月24日的系列通讯记录来证明,刘特佐在余金萍电邮草稿信的一分钟后,就寄回含有纳吉署名的信件扫描副本。
尽管余金萍不能确认真伪,但她认同说,不怎么可能在一分钟内办到。
她之后亦同意说,她不能确认,纳吉是否真的签署该封信。
“我没看到他签署(该信件)。”
促准备指示信给纳吉签
下午3点15分:
余金萍供称,刘特佐在2014年12月取消3200万令吉汇入时任首相纳吉的户账方面,遇到了难题。
她接受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交叉盘问时解释,这是因为单凭聂菲沙的签名,并不足以向Ambank发出有关指示。
余金萍之前告诉高庭,刘特佐曾要求她从纳吉账号尾数为“880”和“906”的账户,撤回27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给百美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ermai Binaraya)和Putra Perdana建筑有限公司。
聂菲沙是纳吉AmBank银行账户的掌管者。但是,他只被授权针对纳吉3个账户之间的转账下达指示,而不能要求Ambank把款项汇至其他账户。
法庭接着被告知,随着出现聂菲沙签名的问题,刘特佐之后要求余金萍准备一封指示信给纳吉签署。
刘特佐也坚持,要在年尾前汇出有关款项。因此,他说,纳吉签署的指示信将先发给Ambank,然后才是原件。
刘特佐说纳吉拒关闭账户
下午2点55分:
余金萍供称,刘特佐在2014年12月告诉她说,前首相纳吉拒绝关闭其AmBank银行账户。
她接受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交叉盘问时证实,她和刘特佐曾在当年12月通过黑莓通讯系统就此事展开沟通。
她说,刘特佐隔天要求她准备一份给AmBank的指示信,以取消汇入纳吉(账号尾数为“880”和“906”)的账户的27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
她也被刘特佐告知为该封信起稿,以便前SRC国际公司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可以签名和发给银行。
聂菲沙(上图)是纳吉AmBank银行账户的掌管者。
证实要求取消汇款
下午2点30分:
余金萍供称,2014年8月21日至9月2日期间,富商刘特佐曾要求她取消,汇款2700万令吉至前首相纳吉账号尾数为“880”的AmBank银行账户。
她认同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的说法,即刘特佐在那段时间向她提出要求。
她也同意说,刘特佐要她取消的2700万令吉汇款,原本是从Putra Perdana建筑有限公司转账给百美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ermai Binaraya),然后再汇入账号尾数为“880”的AmBank银行账户。
周五审理撤销申请
下午2点24分: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择定,8月9日审理辩方欲撤销,控方要求纳吉就两篇面子书贴文道歉的申请。
纳兹兰是基于下周一是哈芝节的公共假期,而敲定有关日期。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和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对聆审日没有异议。
控方团队之前申请庭令,要求规定纳吉就两个据称妨碍司法审理(sub judice)的面子书贴文,向吉隆坡高庭道歉。
下午2点23分:
法庭复审。
下午2点08分:
纳吉走进被告栏就坐,等候法庭复审。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及其团队、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及其团队也已到场。
第54名证人、前AmBank公关部经理余金萍(Joanna Yu Ging Ping)也走进了证人席。
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也已抵达法庭。
刘特佐安排汇款
下午2点:
吉隆坡高庭将在下午2点复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
第54名证人、前AmBank公关部经理余金萍(Joanna Yu Ging Ping)将连续第8次上庭供证。
此前,余金萍供称,SRC国际公司的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于2015年2月汇款1000万令吉至Ihsan Perdana,以便可以转账到纳吉账号尾数为880的账户,是来自富豪刘特佐的决定。
她也表示,刘特佐在安排从SRC国际公司转账1亿500万令吉至布特拉首要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PC)前,曾向余金萍作出查询是否需要国家银行的批准,以及若把该笔钱分成两批,能否就避开向国行申报。
被控失信及贪污滥权
此案承审法官是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贪污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截至目前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辩方律师团队共有13名律师,并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
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张隆勉、德瓦南登(Devanandan S Subramaniam)、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及再丽(Zahria Elena Red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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