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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阿兹受贿及洗钱罪:控方申请移交高庭审理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控方申请把前朝圣基金局主席阿都阿兹被控,在霹雳和吉打道路工程收取520万令吉贿金和9项约1亿4000万令吉洗黑线罪名的案件,移交至高庭审理。

主控官阿丝琳达今天在案件过堂时对地庭法官阿祖拉说,控方已将涉及上述贪污及洗黑钱案的所有文件交给辩方。

“控方在上次审讯已交出涉及洗黑钱案的文件,并在今天把涉及贪污案的632份文件交给辩方。”

52岁的阿都阿兹也是华玲国会议员和巫统最高理事,他的代表律师郑宝德证实已收到文件。

胞兄案件也移至高庭

至于阿都阿兹的胞兄阿都拉迪夫(61岁)被控,与阿都阿兹串谋向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会莫哈末里祖安,收取400万令吉现金贿款作为酬劳的2项指控,控方也会申请把案件移交高庭审理。

也是阿都拉迪夫代表律师的郑宝德没反对这项申请。

阿都阿兹于今年1月16日在地庭,面对3项受贿指控及9项洗黑钱指控,唯否认有罪。

首项控状指出,阿都阿兹(上图)通过本身的联昌银行户口向莫哈末里祖安收取120万令吉现金贿款作为他的酬劳,以协助该公司通过直接洽谈和闭门竞标(tender terhad)的方式,从马来西亚政府获得3项总值1亿9780万5750令吉18仙的道路工程。

他被控于2010年12月8日在敦霹雳路的联昌银行分行作出上述罪行。

根据第2和第3项控状,阿都阿兹向同一个人收取400万令吉现金贿款作为他的酬劳,以协助同一家公司从公共工程部通过闭门竞标获得兴建沿海新大道工程和提升FT005联邦公路工程,这两项工程总值6亿4448万令吉。

他被控分别于2017年6月13日及2018年4月10日,在雪州蒲种实达走廊(SetiaWalk)艾芬银行作出上述罪行。

涉收取非法活动收益

至于洗黑钱控状,第1至第5控状指出,阿都阿兹犯下洗黑钱罪行,即从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收取非法活动收益,分别是191万令吉、67万令吉、413万1104令吉60仙、78万3900令吉及148万3900令吉。

根据第6项控状,被告向3家公司收取总值818万3900令吉非法活动收益,分别是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18万3900令吉)、Mangkubumi私人有限公司(600万令吉),以及Pintas Utama私人有限公司(200万令吉),而犯下洗黑线罪行。

第7项控状指他犯下相同罪行,向上述3家公司分别收取626万3885令吉25仙、1720万令吉及990万令吉,总值3336万3885令吉25仙。

根据第8项控状,阿都阿兹被控犯下相同罪行,向4家公司共收取6363万9975令吉,分别是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1726万9975令吉)、Mangkubumi私人有限公司(3169万令吉)、Pintas Utama私人有限公司(800万令吉),以及AVP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677万令吉)。

最高可被判监禁15年

至于第9项控状,被告作出相同罪行,即向4家公司共收取2525万令吉,分别是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463万令吉)、Mangkubumi私人有限公司(1600万令吉)、Pintas Utama私人有限公司(250万令吉)及AVP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212万令吉)。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0年3月8日至2018年8月30日期间在巴生谷一带作出上述所有罪行,进而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下面控,可在相同法令下第4(1)被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判监最长15年及罚款不少过从非法活动收益所得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