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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没订明伊教派别,前法官反对取缔什叶派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宗教当局最近不断取缔什叶派之际,前上诉庭法官莫哈末希山慕丁(Mohd Hishamudin Mohd Yunus)提醒,这种做法违法,因为联邦宪法未明订受承认的伊斯兰派系。

“我以前法官的身份,从法律角度来谈这个课题。首先,联邦宪法第3条文说,伊斯兰教是联邦宗教,同时也可信奉其他宗教信仰。”

“(联邦宪法所使用的)字眼是伊斯兰(Islam)。那不表示是逊尼派(Sunni),也没说是什叶派(Syiah),只说是伊斯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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