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指证,依沙未获董事会批准指定购酒店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前联土局投资机构执行长莫哈末再益供称,联土局投资机构(FIC)购置古晋独立宫酒店和套房(MPHS)并未遵守联土局的规定,即1亿令吉以上投资须提呈给董事会批准。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前联土局主席依沙沙末涉贪300万令吉案件。第15名证人莫哈末再益(Mohd Zaid Abdul Jalil)指证,是前联土局主席依沙沙末决定FIC用1亿6000万令吉收购独立宫酒店和套房的交易,而未寻求联土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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