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当今大马》标志

董教总委宪法律师团,研究华淡小违宪案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土权党副主席凯鲁阿占上周三入禀联邦法院,挑战华淡小违反宪法后,董总与教总如今已委任宪法律师团,研究这次的诉讼。

此外,他们将于11月9日与主要华团举行联席会议,汇报这次事件,同时商讨后续的具体行动。

董教总今天发文告指出,各源流学校在独立建国之前早已存在,其发展受到国家宪法保障,亦纳入教育体系和法律管辖。

“无论1920年学校注册法令,到1952年、1957年、1961年和1996年教育法令,都允许设立各源流学校。”

不容摧毁各源流学校

不仅如此,董教总指出,政府领袖也多次肯定各源流学校的贡献,各族家长有权为孩子选择就读何种源流学校。

“这些事实是不容否认及扭曲,也不容任何人或团体摧毁各源流学校,剥夺国人选择不同源流学校的权利,借此企图破坏社会和谐。”

他们重申,马来西亚是个拥有各种族群、文化、语文和宗教信仰的国家,更有以不同语文为教学媒介的各源流学校。而当中的马来文学校、华文学校和淡米尔文学校从设立到发展至今已超过200年。

“这是我国多元社会的宝贵资产和优势,为国家发展与进步作出贡献。”

兴讼挑战华淡小违宪

土著权威党副主席凯鲁阿占(Khairul Azam Abdul Aziz)上周三(23日)以个人名义入禀联邦法院,挑战《1996年教育法令》下的华淡小是否违反宪法。诉讼列明教育部长为第一答辩人,大马政府为第二答辩人。

他的代表律师沙哈鲁丁阿里(Shaharudin Ali)声称,国会无权制定教育法令第17条文和第28条文,因而无权授权予教育部长设立华淡小。

第17条文阐明,除了国民型学校,所有国民学校必须使用国语为教学媒介语;倘若教学媒介语不是国语,那么国语是必修科。

第28条文阐明,受限于教育法令,教育部长可以成立国民学校和国民型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