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案:高庭裁定纳吉表罪成立
下午5点更新
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定,前首相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隆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控方所提出的证据,证明了纳吉的全部罪名表罪成立。
纳兹兰认为,纳吉参与了SRC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借贷40亿令吉的事务。
他也说,纳吉还从SRC公司挪用4200万令吉,供私利之用。
“尽管一系列行为在不同时间发生,但这一切可追溯至一宗交易,而且具有刑事意图,攸关一宗持续中的阴谋。”
“这都是有预谋的”
“SRC公司在2011年初成立,为这宗案件铺下脉络。这都是有预谋的。”
“被告2011年和2012年参与内阁会议意图获得金钱,最终他在2011年末和2012年出接获4200万令吉,形同滥权。”
针对政府担保,公务员退休基金分别在2011年8月和2012年2月贷款予SRC公司,纳兹兰认为,纳吉批准这些贷款,不落在首相、财政部长、SRC公司顾问的合法职权范围内。
“反之,被告行为展现其在SRC案的个人利益。而我认为,这项利益符合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调查范围之内。”
没有回避利益冲突
纳兹兰点出,虽然纳吉出席两项会议,批准公务员退休基金贷款予SRC公司,但纳吉没有申报自身利益,更遑论有意离席。
“倘若政府没有担保,那么公务员退休基金投资就不会批准40亿贷款。被告知晓,身为首相和财长在SRC公司的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冲……”
纳兹里宣称,纳吉个人账户所接获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最终用在个人利益之上。
谈及3项失信控状,纳兹里说,纳吉无权使用账户内的4200万令吉。
“在毫无根据或解释下,SRC转汇这笔钱,进入被告账户……SRC不该失去这笔4200万令吉。”
“被告个人账户不该领获4200万令吉,而被告还为了私利挪用这笔钱,开出总值1070万令吉个人支票,收款人也证实此事。”
没法证明合法来源
针对3项洗钱控状,纳兹兰认为,4200万令吉就如失信控状阐明,源自非法活动。
“当4200万令吉流入被告账户中,是项资金为非法活动所得。”
“根据基本知识和证据,我认为,被告知晓,4200万令吉源自非法活动。在辩方最佳利益考量下,被告没法给予合理理由,证明4200万令吉是否源自非法活动。”
“被告3个银行账户大量交易,被告也没证据佐证询问这笔汇款,还遑论有投诉银行或报警。”
“因此,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下,3项控罪获得证明。”
控方成功证明控罪
他总结,按照控方所呈证据和证人供词,控方成功证明被告滥权、失信和洗钱。
“所以,被告滥权、3项失信控状和3项洗钱控状,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180条文。”
“由此,我要求被告,为7项控罪自辩。”
当纳兹兰下判时,坐在被告栏的纳吉神情冷静。
纳吉选择宣誓自辩
法庭通译员告知,纳吉可以选择宣誓自辩,非宣誓自辩抑或保持沉默时,纳吉选择宣誓自辩。
其他在场人士包括纳吉女儿诺雅娜(Nooryana Najwa Najib)、国会反对党领袖依斯迈沙比里和国大党署理主席沙拉瓦南。
随后,纳吉首席代表律师沙菲宜阿都拉表示,辩方希望拿到反贪会和警方过去所传召给供,最终却没到法庭供证的证人名单。
他也说,辩方盼望获得证人自辩供词等。
不过,控方反对这项请求。而纳兹兰择定周五下午2点45分,聆听控辩双方申请。
周五无需出庭下柔
纳兹兰也批准沙菲宜另一则申请,即纳吉无需在本周五出庭,出席案件管理程序,因为纳吉当天需要到柔佛出席一项政治活动,而据称攸关丹绒比艾补选。
沙菲宜也告知,辩方已经申请提控多人和机构藐视法庭,但没有披露这些人和机构的身份。
随着纳兹兰裁定表罪成立,辩方团队需要在12月3日起为纳吉辩护。
纳吉是大马首个面对提控的前首相,如今更是第一个被判表罪成立的前首相。
SRC案面对7控状
纳吉的SRC案从今年4月3日开始审讯,而控方在较后的58天审讯里传召57个证人出庭供证,包括AmBank公关部经理余金萍(Joanna Yu Ging Ping)、前第二财长胡斯尼等。
SRC案中,纳吉被控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12月初审讯继续
纳吉的SRC案从今年4月3日开始审讯,而控方在较后的58天审讯里传召57个证人出庭供证,包括AmBank公关部经理余金萍(Joanna Yu Ging Ping)、前第二财长胡斯尼等。
随着纳吉今天被判表罪成立后,他必须在接下来的审讯里提出本身抗辩,传召或包括他自己的辩方证人。
法官之前择定,聆审将于12月3日开始的10天内举行,一直到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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