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局没成立就能借钱,检方力证纳吉操控SRC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前首相纳吉的SRC案在吉隆坡高庭续审,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向法庭指出,SRC国际公司成立后就匆忙向外借贷,当时就连董事局都尚未设立起来。
汤米汤姆斯今天在交叉盘问纳吉时出示多封信函,指出SRC国际公司于2011年6月和7月两次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申请贷款,金额分别是39亿5000万令吉和20亿令吉。
之前审讯发现,SRC是在KWAP拒绝其原先的39亿5000万令吉贷款之后,再度于2011年7月申请20亿令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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