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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改为“比例代表”?看看其中利弊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今分析】以简单直接的语言,为你梳理脉络

选举改革委员会倡议改变国会选举制度,以“比例代表制”(PR)取代现有的“领先者当选制”(FPTP)。我们收集了多名专家的意见,以了解这个新选制有何优劣。

净选盟主席范平东认为,比例代表制确实优于现有的选制,惟他提醒此选制的落实方式仍落于窠臼,未能解决州属之间比例不相称的问题,因而公平性依然不足。

范平东指出,由于《联邦宪法》第46条规范的各州国席数量,背后的理据并非数学运算原理,因此套用比例代表制之后各州选民的选票力仍不相称。

民主选举的基本精神是社会成员拥有平等政治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一人一票,票票均等”的概念。然而,马来西亚选举制度中,不同地区选民的选票影响力却不相等,背后的原因是选区划分的偏差。

举例来说,雪兰莪的万宜国席选民人数为17万8790人,而直辖区布城国席则只有2万7306人。民主选举中,布城选民的“选票力”比雪州万宜的选民“选票力”强了超过6倍。

“目前最大的挑战在于,选举改革委员会所建议的比例代表制之中,各州的议席数量都不符比例。这是因为《联邦宪法》第46条文所规定的议席数量,并不是基于任何运算程式或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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