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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控3洗钱罪,惟隆市厅前高官否认有罪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继昨天面对6项收贿罪控后,法庭今天加控吉隆坡市政厅公共交通及工程组前高级副主任(公共)沙布丁3项涉嫌洗黑钱控状,涉及款项达100万零187令吉。

58岁的沙布丁(Sabudin Mohd Salleh)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法官罗兹拉(Rozilah Salleh)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沙布丁被指使用4万3000令吉现金,向罗里经销商东主黄少明(Ong Sau Ming,译音)购买一辆罗里,而有关款项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来的款项。他被控去年5月1日,在蒲种一间店内犯下上述罪行。

第2项控状,他被控拥有从非法活动得来的66万3017令吉现金。有关罪行是去年5月9日在安邦一间住家发生。

涉拥有百万非法收益

第3项控状,他被控拥有从非法活动所得来的29万4170令吉。他被控于去年5月9日,在位于鹅唛的Sasrestu有限公司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在所有控状下,沙布丁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涉嫌非法活动收益交易)。

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判处最高15年监禁和罚款不少过非法活动收益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聂哈丝丽妮(Nik Haslinie Hashim)副检察司说,基于沙布丁罪行严重,控方不建议保释。不过,如果法庭允许保释,则控方建议以10万令吉保释金及两名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

允十万和2担保人保外

沙布丁的代表律师艾曼(Aiman Abdul Rahman)说,其当事人昨天在吉隆坡地庭面对6项涉嫌收贿的控状,已缴付12万令吉保释金。

“我要求法庭考量上述案件,并订定较低的保释金,因为法庭昨天已谕令我的当事人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他没有潜逃的理由。”

罗兹拉批准被告以10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释,并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此案将于2月20日重新过堂。

被告也缴付了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