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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否传召笔迹专家上庭,SRC案控辩双方交锋

这篇文章是在5 年前刊登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SRC国际公司案被告抗辩环节进入第12天,《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1点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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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审讯结束

中午12点57分:

今天审讯结束,高庭法官纳兹兰择定明早9点复审。

法官表示,必须给控辩双方更多时间来陈词,以决定是否允准辩方传召澳洲笔迹专家出庭。


控方质疑辩方耍手段

中午12点15分:

西谭巴兰表示,辩方迟至此刻才申请传召笔迹专家上庭,乃是一种“战术”。

他说,若辩方真要反对法庭采纳文件,早就应该提出反对。

他认为,辩方企图以这种战术,打击控方。

“案件到了这个阶段,控方的部分已经结束,但他们选择忽视此事,要求再次开展。”

他也强调,控方把文件呈堂时,靠的是直接证据,因此无需再找笔迹专家来鉴定文件签名。


控方讥辩方“gostan”

早上11点50分:

西谭巴兰代表控方陈词。他说,当控方把SRC文件呈堂时,辩方并没反对,如今却指文件上的纳吉签名造假。

因此,他表示,法庭不应该允准辩方传召澳洲笔迹专家上庭。

西谭巴兰(见上图)称,辩方这项申请存有恶意,而且如同立场“gostan”(U转)。

他说,若辩方反对法庭接纳文件,早就应该提出反对,而不是如今才“gostan”来反对。

“辩方此项申请是要求法庭,把已列为控方或辩方证物的文件撤掉。他们要求法庭只凭脆弱或毫无根据的理由就修正之前的决定。”


控方开始陈词

早上11点45分:

审讯恢复,由副检察司西谭巴兰代表控方陈词。

他强调,法庭不应该允准辩方申请让澳洲笔迹专家出庭供证。

早上11点18分:

哈文德吉星完成辩方陈词。法庭暂休,较后由控方陈词。


须看过文件正本

早上10点35分:

哈文德吉星(见下图)声称,只有法庭允准传召澳洲笔迹专家上庭,对方才能够鉴定文件上的纳吉签名真伪。

他说,虽然辩方去年12月把扫描版文件交给澳洲笔迹专家,但对方依然须看过文件正本,才能判断签名真伪。

“澳洲的史蒂文博士把一份初步报告交回给我们。他说,除非他看到文件正本,否则无法判断文件(签名)是否经过窜改。”


坚持签名未经过鉴定

早上10点15分:

哈文德吉星质疑,控方呈堂13份文件上的签名真伪。

他说,文件上的签名未经过证明真实。

因此,他强调,辩方必须传召澳洲笔迹专家上庭,以鉴定签名真伪。

他嘲讽控方,既然文件是由控方呈堂,那么本应交由控方证明签名真实,而不应该是辩方的责任。

他也否认辩方突然挑起此事。


辩方争取笔迹专家上庭

早上9点46分:

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开始陈词,以争取让澳洲笔迹鉴定专家上庭供证。

辩方指称,一些呈堂文件出现冒充纳吉的签名,因此要求法庭让澳洲笔迹鉴定专家协助鉴定。

纳吉在12月16日入禀法庭,申请让澳洲笔迹鉴定专家出庭,以协助鉴定在SRC案中呈堂的35份文件。

这35份文件包括了财长机构志期2012年4月23日的会议记录,以允许修改SRC国际公司的规章,赋予首相特权控制董事会的决定。

其他文件则包括: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2月26日期间开出的14张AmIslamic支票;以及纳吉在AmBank开设3个银行账号的申请表格等文件。

纳吉在AmBank的3个银行账号尾号分别为 880、898以及906,而这3个账号据称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接收来自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


审讯恢复

早上9点45分:

法官进入法庭,审讯恢复。


审讯进入第70天

早上9点半:

纳吉SRC案复审,今天是审讯第70天,也是第12天的被告抗辩环节。

上周,法庭专注审理纳吉的窜改报告案,而没有审SRC案。

SRC国际公司原本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后来在2012年转给财长机构,由财政部所拥有。

去年11月11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在这种情况下,纳吉有三个选项,即选择在证人栏自辩;选择在被告栏自辩;或选择保持缄默。

若是选择在证人栏内自辩,纳吉需要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

若是选择在被告栏内自辩,纳吉则无需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但其证词的份量将大打折扣。

纳吉选择的是证人栏自辩。

 在此案中,纳吉被控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