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两度致函沙地国王,却未就26亿捐款表达感谢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SRC国际公司案被告抗辩环节进入第14天,《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4点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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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审讯结束
下午4点50分:
今日审讯结束,明早9点复审。
亲自会面时有表达感谢
下午4点20分:
纳吉宣称在2011年2月至2013年3月期间,分别3次收到了已故沙地国王阿都拉的捐款。这3笔捐款分别为1亿美金、3亿7500万美金以及8亿美金。
而他也曾在2012年及2013年致函给沙地国王阿都拉,但纳吉在这两封信件中,并未针对所获捐款一事,向阿都拉国王表示感谢。
纳吉在回答副检察司西谭巴兰的盘问时表示,他在致国王阿都拉的信件中未提及那些捐款,也未表达感谢,是因为那两封信都是通过正式的外交管道所发出的公函。
不过,纳吉补充,当他与国王阿都拉亲自会面时,有向国王阿都拉表达感谢。
西谭巴兰:(在第二封信中)再一次,你也没有针对你所收到的捐款表达感谢。
纳吉:是的。因为那(封信)是通过正式管道(移交)。
西谭巴兰:不管什么管道,你没有感谢他。
纳吉:在这封信中没有。
西谭巴兰:你有发出其他的感谢信?
纳吉:没有,但当我会见他(阿都拉国王)时,我有感谢他。
不曾查证26亿是否汇入账户
下午3点20分:
纳吉接受西谭巴兰的盘问时表示,他是通过其他的管道,譬如前沙地国王的来函,知道有一笔26亿的捐款。
不过,纳吉却从未向银行查证,也不确定他是否有查看过银行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寄送到他家的尾数694账号银行结账单。
西谭巴兰:你未看银行结账单就知道有26亿令吉汇入你的账户,这真不可思议。这比中彩票还棒
纳吉:我说过有信(证实钱汇入账户)。我知道。
西谭巴兰:除非你看过银行结账单,(否则)你不能确认。
纳吉:我不记得(有查看银行结账单)。那笔钱就是(沙地王室)捐款。
聂菲沙有诚信问题
下午3点05分:
纳吉告诉法庭,他在2014年就获告知,SRC前执行长聂菲沙在处理SRC公司的业务上有问题。
纳吉表示,时任SRC董事局主席依斯米(Ismee Ismail)是通过纳吉的前机要秘书阿兹林,告诉纳吉聂菲沙有诚信问题。
“是的,所以我才会撤换他(聂菲沙作为SRC执行长)。”
不过,纳吉并未撤换聂菲沙作为其个人账户的管理人。
纳吉在接受副检察司西谭巴兰的盘问时表示,他继续保留聂菲沙管理其个人账户,是因为聂菲沙所涉及的诚信问题只是限于处理SRC公司的事务。
纳吉宣称,他并未获得银行的通知说他的个人账户出现问题,所以也未换掉聂菲沙,而是继续让聂菲沙管理他的个人账户。
纳吉的这番回答也触怒了副检察司西谭巴兰,而质询纳吉这么做的逻辑何在。
西谭巴兰:你是在告诉法庭,如果一个人在处理SRC的问题上没有诚信,在管理你的账户时会有诚信?你是在分裂这个人吗?
纳吉:不。我是想说,如果(账户)有什么状况,银行会通知我。
西谭巴兰:我说,聂菲沙是你所信任的将士,你把他安置在SRC公司,以挪取SRC的资金到你的个人账户。
纳吉:我完全不同意。
用自己的信用卡买礼物
下午2点49分:
纳吉表示,因为不想使用公帑,所以才会用自己的信用卡购买珠宝送给时任卡塔尔首相的妻子。
纳吉在2014年8月8日,于意大利撒丁岛De Grisogono名贵珠宝店,使用信用卡购买76万3500欧元(351万4000令吉)的首饰。
纳吉之前透露,那是为了购买珠宝送以送给时任卡塔尔首相哈末查欣(Hamad Jassim)的妻子。
西谭巴兰:送给它国的礼物都是使用公款。首相不必使用自己的薪金。
纳吉:我不要利用公款买礼物给卡达尔首相(的妻子)。他是我亲近的朋友。
纳吉强调,由于该礼物相当贵重,所以他才不要私用公款。
法庭复审
下午2点29分:
午休结束,法庭恢复审讯。
法庭午休
中午12点45分:
法庭午休,下午2点15分续审。
胡斯尼没全盘计划
中午12点39分:
纳吉表示,他阻止前第二财长胡斯尼在2016年去瑞士,是因为胡斯尼根本没有全盘计划要如何取回遭冻结的资金。
纳吉在接受副检察司西谭巴兰的盘问时表示,胡斯尼并未出示计划书,以取得内阁的同意赴瑞士。
纳吉:我要他(胡斯尼)告诉我细节,他要怎么做。
西谭巴兰:所以需要一个大计划?
纳吉:应该向内阁提呈一个完整的计划。但他并没有完整的计划。
西谭巴兰:这涉及退休公务员(积金局)。(你的说法)听起来就像是詹姆斯邦德(James Bond)电影。这只是政府对政府(的交涉)。
纳吉:你去之前,还是要准备内阁文件。
在SRC审讯第49天时,前第二财长胡斯尼作为控方证人向法庭供称,曾向纳吉自荐,以率团到瑞士解决SRC国际资金被冻结问题,但遭否决且未给予理由。
胡斯尼念出书面证词时表示,当知道SRC国际公司大约30亿令吉资金因涉嫌洗钱而遭瑞士当局冻结时,曾主动要求前往解决此事。
“我当时会见纳吉,以取得同意领导财政部、国家银行以及公务员退休积金局(KWAP)的代表团,从而(向瑞士当局)提呈文件证明这些钱是来自KWAP(给SRC国际公司)贷款,因此不应被怀疑是洗钱而冻结资金。”
“不过,时任首相却不同意我的行动。”
胡斯尼的证词也形容,只要一涉及SRC国际公司,纳吉就显得相当专制,而自己也只能当个“打杂工”。
指聂菲沙和阿兹林隐瞒交易
中午12点15分:
纳吉告诉法庭,他坚信授权管理他账户的SRC前执行长聂菲沙,和他前机要秘书阿兹林(Azlin Alias),隐瞒了大笔资金进出他个人账户一事。
纳吉在接受副检察司西谭巴兰的盘问时表示,他并不知道有4200万源自SRC的资金流入他个人账户,然后又有3200万令吉从他的账户中汇出。
他表示由于未收到银行的结账单,因此不知道他的账户有这些交易。
纳吉也强调,他的账户是由聂菲沙所管理,而阿兹林则是从旁监督。
西谭巴兰:3200万令吉从你的账户汇出,他们(聂菲沙和阿兹林)没有告诉你,你也不觉得惊讶?
纳吉:不。
西谭巴兰:所以,获授权管理账户的人(聂菲沙)和阿兹林,向你隐瞒有大笔的资金进入和汇出你的账户,你并不觉得惊讶,对吗?
纳吉:是。
坚称不知是SRC的钱
早上11点07分:
纳吉强调,他不知道在流入他账户的4200万令吉,乃是源自SRC国际公司的资金。
2014年,源自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分别3次以2700万令吉、1000万令吉以及500万令吉,流入了纳吉的个人账户。
纳吉:(提高声量)我不知道那是SRC的钱。我是之后才知道。
西谭巴兰:你花掉了(2700万的)每一分钱?
纳吉:是的。
西谭巴兰:你花光了500万令吉?
纳吉:是的。当时,我不知道。
西谭巴兰:当2700万令吉流入(账户),你也花掉了2700万?
纳吉:我不知道那是SRC的钱。
否认封建政治让KWAP放贷
早上10点48分:
纳吉不同意因为封建的政治制度,让KWAP在未获得政府的担保前,就在2012年初先发出第二笔的20亿令吉贷款给SRC。
KWAP是分别在2011年尾以及2012年初,分别发放两笔共20亿令吉的贷款给SRC国际公司。
而当中的第二笔贷款,KWAP更是在未获得内阁通过提供担保前,就先行发出贷款。
在那之前,纳吉则是召见了时任财政部秘书长旺阿都阿兹,以商谈有关先发放贷款一事。
西谭巴兰:这就是马来西亚的政治封建制度。
纳吉:不。不。我不同意,他们(KWAP)也多次不同意我的指示。
西谭巴兰:相当封建,他们听老板的话。
纳吉:是,但他们也可以提出看法。当我给指示,他们可以不同意。
西谭巴兰:我们全都知道那些不同意你的人(下场如何)。
股东与董事局同一天发通告
早上10点25分:
纳吉同意两份SRC股东的会议记录,以批准SRC的18亿令吉资金送出国外,与SRC公司董事局就同一件事所发出的通告,都是在同一天,即2012年2月13日。
纳吉也同意,那两份分别标签为D534及D535的呈堂文件,是附件在董事局的通告中。
不过,纳吉表示,他无法确定到底是董事局先发出通告,还是先有股东的会议记录。
而西谭巴兰指出,由于股东的会议记录是附在董事局的通告上,因此必定是先有股东会议记录。不过,纳吉不同意这说法。
强调未指示KWAP下放贷款
早上10点01分:
纳吉向法庭表示,他从未来指示公务员退休积金局(KWAP)发出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给SRC。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在交叉盘问纳吉时,指纳吉施压时任财政部秘书长旺阿都阿兹(Wan Abdul Aziz Wan Abdullah),以让KWAP发放贷款。
纳吉:当我提到KWAP时,他们还是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
西谭巴兰:但这是当首相(纳吉)见(KWAP)董事局主席,告知SRC需要贷款?
纳吉:我从未下过指示。这是由他们(KWAP)自己决定。
西谭巴兰:他(旺阿都阿兹)有义务倾向同意(让KWAP发放第二笔20亿贷款)。
纳吉:不,当时,他们必须按该申请的情况作出决定。所以,我不同意(西谭巴兰的假设)。
2月3日前完成程序
早上9点40分:
审讯一开始,承审法官纳兹兰就纳吉提出的申请,让澳洲笔迹鉴定专家上庭鉴定7文件的签名作出裁决。
纳兹兰基于纳吉有权在抗辩中提出任何相关证据,因此允许纳吉的申请。
无论如何,法官也强调,证人的供词是否有效,最终将由法庭决定。
此外,法庭也将权衡纳吉的抗辩信誉。
纳兹兰也裁决,若控方想要,也可依《刑事法典》第425条文,在之后传召任何反驳澳洲笔迹鉴定专家证词的证人。
纳兹兰下令辩方,在不干预审讯的情况下,安排该证人鉴定有关文件。而且,这程序必须在2月3日前的2天内完成。
审讯进入第72天
早上9点35分:
纳吉SRC案复审,今天是审讯第72天,也是第14天的被告抗辩环节。
纳吉进入证人栏。
SRC国际公司原本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后来在2012年转给财长机构,由财政部所拥有。
去年11月11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而纳吉选择在证人栏自辩。
在此案中,纳吉被控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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