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指马哈基尔“贪腐部长”,以合约换6千万回扣
滚动报道
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的砂学校电供案审讯进入第4天,《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4点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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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审讯结束
下午2点:
法官再尼宣布休庭,明天续审。
再指控马哈基尔贪腐
下去1点30分:
加吉星再次指控马哈基尔贪腐。
加吉星是盘问马哈基尔,既然纳吉坚持要他把合约颁给日拔公司,那马哈基尔是否曾把砂校太阳能混合电供合约一事带上内阁讨论。
马哈基尔否定,表示无须把此课题带上内阁。
加吉星在听到马哈基尔的回答后,就再度指控马哈基尔没有这么做的原因,是因为他受贿,所以不好意思把课题带上内阁。
加吉星:当你告诉首相,而首相又向你发出这样的指示,你作为部长,有把此事带上内阁?
马哈基尔:不,我没有。没有必要把此事带上内阁。
加吉星:你有,或没有把此事带上内阁?
马哈基尔:不,我没有。
加吉星:你说没有必要,因为你受贿。所以没有必要那么做。如果你把此事带上内阁,你会遭到羞辱。
马哈基尔:我不同意。
争辩应遵从首相指示或政府规定
下午1点20分:
马哈基尔告诉法庭,他是根据首相纳吉的指示,在2016年向日拔公司发出砂校太阳能混合发电计划合约。
而加吉星则质疑,作为教育部长,马哈基尔是否应该仅是跟从纳吉指示做事,而不管现有的政府规定与程序。
由于马哈基尔一再重复他只是“跟从指示”的答案,加吉星也紧追有关批准合约的程序。
加吉星:是的,虽然他(纳吉)有权力发出指示,(但)他的权力依然受条规约制。
马哈基尔:首相给我指示。
加吉星:而我们也必须遵守(首相)指示和(政府)条规?
马哈基尔:我们只是根据首相指示(做事)。
加吉星:(跟从首相指示之外)也必须要遵守程序与条规。你同意还是不同意?
马哈基尔:这(纳吉发出的)信就是一个指示。
双方的你来我往长达10分钟,而辩方律师阿克贝丁此时站起来,试图向马哈基尔进一步解释加吉星的问题。
阿克贝丁告诉马哈基尔,虽然有必要跟从首相指示,但也必须遵守政府的一些规定,譬如财政部的。
马哈基尔后来表示同。
辩方自控为自保陷害罗斯玛
下午1点:
辩方律师加吉星指控马哈基尔,为了自保而不惜诬陷罗斯玛。
不过,马哈基尔否认指控。
加吉星:我说,你把罗斯玛牵涉进来,以求脱身。
马哈基尔:我不同意。
加吉星:我说,你试图摆脱对你的指控,(所以)你在(书面证词)第91段落提到罗斯玛。
马哈基尔:我不同意。
马哈基尔在他的书面证词中宣称他受到施压,以将砂校电供合约颁发给日拔公司。
他也指出,与日拔公司的董事经理赛迪同谋的,包括了罗斯玛、罗斯玛助理理查以及巫统北根秘书阿兹米(Aazmey Abu Talib)。
要求提供住宅持有人资料
早上10点50分:
辩方律师加吉星要求马哈基尔,明天向法庭提供其住宅的持有人资料。
根据了解,马哈基尔在加影绿野山庄(Country Heights)的住宅,是登记在一家公司的名下。
而马哈基尔表示,他不记得该公司的名字。
因此,加吉星要求马哈基尔明天提供该公司的资料,包括了该公司的股东与董事名单。
辩方律师指马哈基尔“贪腐部长”
早上10点45分:
罗斯玛的代表律师加吉星指控,马哈基尔乃是一名贪腐的部长。
加吉星先是询问马哈基尔,当理查声称自己代表罗斯玛处理有关该太阳能计划时,马哈基尔为何不与罗斯玛确认。理
查当时是罗斯玛的助理。
而马哈基尔则宣称,他相信理查当时就是代表罗斯玛与他商谈有关计划。
加吉星:根本没有藉口(不直接联系罗斯玛)。
马哈基尔:是理查告诉我(他代表罗斯玛)的。
加吉星:那只是一个藉口,拿督斯里。你是一名贪腐的部长。你要求数百万令吉……
马哈基尔:我不同意
指控马哈基尔收6千万回扣
早上10点20分:
辩方律师加吉星一开始就指控,马哈基尔通过批准日拔公司取得砂州369学校的太阳能混合发电计划,从中取得高达6000万令吉的回扣。
加吉星指,马哈基尔已经和日拔公司的董事经理赛迪取得协议,一旦日拔获得该合约,赛迪将在接下来的每个月支付马哈基尔1百万令吉,为期长达5年,共计6000万令吉。
不过,马哈基尔否认加吉星的所有指控。
马哈基尔接受辩方盘问
上午10点10分:
审讯开始,马哈基尔坐到证人栏内,宣誓后继续接受辩方律师加吉星的交叉盘问。
审讯第4天
上午10点:
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的砂州乡区学校电供舞弊案今天进入第4天审讯。
审讯即将开始,被告罗斯玛坐到被告栏内。
前教育部长马哈基尔(Mahdzir Khalid)再次现身法庭,准备继续以控方第5证人身份供证。
昨天,马哈基尔第二天出庭供证。他揭露,日拔公司老板尽管拿下合同,但依然不满足,借罗斯玛之名,进一步施压他撤除合同上“政府有权中止合同”的条款。
马哈基尔表示,他完全是根据时任首相兼罗斯玛夫婿纳吉的指示,才向日拔公司颁发总值12亿5000万令吉的工程计划,而自己完全没有拿分毫的利益。
他也透露,不甘日拔公司老板的施压,甚至出言羞辱,他曾向纳吉投诉,但对方却沉默以对,反而叫他颁发合约给日拔。
在辩方交叉盘问时,罗斯玛律师加吉星指控马哈基尔曾在2015年收取日拔公司董事经理赛迪的5万令吉。惟马哈基尔否认指控。
在砂学校电供案中,罗斯玛面对3项控状,如下:
第一项控状是:罗斯玛被控在2016年3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太子广场底楼的Lygon Bistro,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赛迪阿邦(Saidi Abang),索取高达1亿8750万令吉,即总值12亿5000万令吉电供工程合约的15%贿款,以作为日拔控股有限公司直接获得教育部门的砂拉越396间学校太阳能供应合约之回酬。
就这项控状,她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法令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将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不少于贿款总数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价值为高。
第二项控状是:罗斯玛被控在2017年9月7日,在住家收取赛迪阿邦的150万令吉贿款,以作为日拔控股有限公司直接获得教育部门的砂拉越学校太阳能供应合约的回酬。
她因而被控抵触同样的2009年反贪法令第16(a)(A)条文。
至于第三项控状则指:罗斯玛涉嫌在2016年12月20日,在布城第10区首相官邸收取赛迪阿邦的500万令吉贿款,以作为日拔控股有限公司直接获得教育部门的砂拉越学校太阳能供应合约的回酬。
罗斯玛因而被控触犯同样的2009年反贪法令第16(a)(A)条文。
不过,罗斯玛皆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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